下水道堵塞返脏水 这次楼上邻居无责 | 鞍山新闻网

小红和大刚是一楼二楼的邻居,大刚住在小红家楼上。一天,因下水管道堵塞,大刚家楼上的粪水通过屋顶渗到了小红家。小红因此把大刚告上法庭,要求大刚赔偿自己损失。但大刚认为,并非是自己家下水堵塞造成返水,而是因为该单元的主下水道堵塞,造成二楼返水,自己家也是受害者,因此不应承担责任。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民事纠纷案件。

小红认为,被告大刚因使用不当,导致自家卫生间的下水管道多次堵塞漏水,最终造成自己家的屋顶多次多点位漏水。造成自己家的客厅、卧室被粪水浸泡,每次发生漏水时,自己都通知了被告并配合其维修下水管道。但是被告对其不重视,不积极查找原因去维修下水管道,至今对漏水管道也没有修复好,给自己造成了大损失,根据《民法典》,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被告大刚则辩称,前几天法官还有同事去房产物业调查取证,自己的主张就是这次漏水事件是因为主下水管道堵塞,然后从自己家二楼返出水来,然后漏到一楼,所以说主张责任人不是自己家的二楼,自己家也是受害方。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系邻居关系,原告居住在一楼,被告居住在二楼,因下水管道堵塞,二楼的粪水通过屋顶渗到了一楼。另查,今年6月,法院工作人员到事发地现场进行勘察以及到物业公司了解造成下水管堵塞的原因,经核实一楼的下水管道已经“改道”,下水直接通过二楼流入下水井。

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告主张因被告原因造成房屋漏水,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漏水原因是被告过错导致的,亦被告自身也受到了损害,且在法院释明后,原告小红并未对漏水的原因进行司法鉴定,加之一楼的下水管道改道,亦有一定的责任。故原告小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依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之规定,驳回原告小红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