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某明星起诉网友维权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12月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公告称:在这起维权案中,被告人也就是鞍山名为“红岭大侠”的网民崔某某败诉,在道歉的同时还要赔偿该明星15000元精神抚慰金,同时负担其经济损失5830元!
据了解,今年早些时候,一些自媒体发布某男星疑似出问题被封杀的传闻,其间个别营销号和网民表示此男星可能就是XXX。鞍山网民“红岭大侠”看到这组消息后,根据网络传闻录制了一段对此事的评论,随后发布到网络短视频平台中,引发了不良影响,被该明星方发现后,其个人工作室立刻将“红岭大侠”的言论视频存证后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网络连线的方式开庭后,该明星的代理律师与“红岭大侠”及律师都提交了各自证据,经过法院判决,该明星胜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通过审理认为:被告“红岭大侠”崔某某在其发布的视频及回复评论中出现不当言论,意指原告存在违法行为且已被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被告就前述言论的合法来源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被告在其涉案致歉视频中自述其制作视频系对网传信息进行评论,相关网传信息已被证实系不实信息。上述言论足以使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侵害原告名誉权。以此原因,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崔某某在其使用的西瓜视频账号“红岭大侠”向原告XXX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其言论所造成的影响,致歉内容置顶持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崔某某赔偿原告XXX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同时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崔赔偿原告XXX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 5830元。
12月6日早晨,记者联系鞍山网民“红岭大侠”崔先生。崔先生在电话中表示,自己已经知道了判决结果,并不打算上诉。他说:“这件案子当时是通过网络审理的,我自己也花了几千块找了律师,当时某明星方面索赔12万元,但法院没有支持。”输了官司之后,崔先生也录制了视频并发布在短视频平台,大方承认自己就是判决书中的崔某某,同时表示自己将陆续通过短视频的方式讲述这件维权案的始末,他说:“我应该是鞍山第一个被明星起诉的网民,这次录制视频的另外一原因,是想通过我的经历来提醒一下其他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