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保障民生为导向,聚焦打击侵权假冒伪劣,组织全市系统持续深入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公布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荆门某餐饮店侵犯注册商标
“友空间”专用权案
案例二:
湖北某公司经营侵犯注册商标
“美孚”专用权的机油案
案例三:
湖北某公司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
专有权的吉祥物立体饰扣案
案例四:
范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
“MULINSEN”专用权的皮鞋案
2023年5月4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商标专有权人举报线索,在当事人位于掇刀某商业中心铺位查获其销售的8款共76双标有“MULINSEN”字样的木林森皮鞋。经“MULINSEN”注册商标专有权人福建石狮市福盛鞋业有限公司辨认,上述皮鞋做工粗糙,使用的材质低劣,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5日购进80双上述假冒皮鞋以39.90元/双价格销售,至案发售出4双且不能提供假冒“MULINSEN”木林森皮鞋的合法来源凭证,违法所得无法核实。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9月19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没收扣押的76双假冒皮鞋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京山某调味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
“云鹤”专用权的精制碘盐案
2023年2月21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标称“云鹤牌 ”精制碘盐393袋(净重量:500克/袋,质量等级:一级,批号:20220614G12AA或20220925G12AA)。经“云鹤牌”商标持有人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授权人湖北省晨光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北云鹤盐业包装有限公司辨认,样品防伪标志为假冒云鹤牌碘盐防伪标志,上述碘盐为假冒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云鹤牌”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月分两次以50元/件价格购进上述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30件(1500袋),至案发以1.3元/袋价格供货给某超市售出58袋、以1.5元/袋价格店内零售649袋、腌制腊货自用400袋,获销售收入341.5元。案发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商品合法来源凭证。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5月18日,京山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给予没收扣押的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393袋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沙洋某餐饮店侵犯注册商标
“沙县小吃”专用权案
来源: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