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处罚决定: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当事人姓名:王旭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81********4412
违法时间:2017/4/7 10:03:49
违法行为:10022
办案单位:掇刀大队;
2、当事人姓名:李传富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1218
违法时间:2020/4/26 9:28:38
违法行为:10020
办案单位:掇刀大队;
3、当事人姓名:万书云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2455
违法时间:2021/1/20 9:55:48
违法行为:10020
办案单位:掇刀大队;
4、当事人姓名:蔡中满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335
违法时间:2022-03-08 13:56:00
违法行为:17120、10010、1207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5、当事人姓名:殷昌柏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672
违法时间:2017-10-19 10:10:00
违法行为:10021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6、当事人姓名:刘启义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3********7035
违法时间:2017-08-16 17:10:00
违法行为:10050、10022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7、当事人姓名:张海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3********3318
违法时间:2022-05-01 20:12:00
违法行为:60351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8、当事人姓名:唐东玉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63X
违法时间:2023-09-22 14:01:00
违法行为:60351、1610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9、当事人姓名:王圣群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652
违法时间:2023-09-22 13:24:00
违法行为:60351、1119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0、当事人姓名:周茂虎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3********3019
违法时间:2023-09-13 22:03:00
违法行为:60351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1、当事人姓名:张德才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618
违法时间:2023-09-12 12:34:00
违法行为:60351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2、当事人姓名:周建伟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22********6850
违法时间:2023-09-10 19:59:00
违法行为:60351、19020、1901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3、当事人姓名:刘国平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2********6312
违法时间:2023-09-06 09:23:00
违法行为:1002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4、当事人姓名:唐玉龙
驾驶人(身份证)号:420800********3913
违法时间:2023-09-04 13:48:00
违法行为:60351、11190
办案单位:沙洋大队;
15、当事人姓名:杨兆保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6219
违法时间:2020-11-28 09:40:00
违法行为:17090、17172、10020、50390
办案单位:钟祥大队
16、当事人姓名:李香华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5818
违法时间:2020-09-02 16:36:00
违法行为:17090、57010、10020、50390
办案单位:钟祥大队
17、当事人姓名:陈明忠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051X
违法时间:2022-06-10 09:36:00
违法行为:10021、50390
办案单位:钟祥大队
18、当事人姓名:叶家涛
驾驶人(身份证)号:422431********5813
违法时间:2023-08-11 20:24:00
违法行为:60351、10100、50390
办案单位:钟祥大队
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
1、5039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19010(原代码17090):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3、10020: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4、10021: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5、10022: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6、57010: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罚款5000元,并处拘留15日以下;
7、1717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8、1010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9、6035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并处拘留10日以下、吊销驾驶证;
10、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11、11190(原代码1207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12、1005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
13、16100: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
14、19020: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向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提出陈述和申辩。对罚款2000元以上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可在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11月3日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