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普惠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十周年。十年来,中国的普惠金融在助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家庭金融健康水平等方面承担了重要使命。
“金融服务覆盖面持续扩大”“金融服务可得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成本不断降低”,在日前召开的2023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暨数字经济开放研究平台学术峰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国强如是总结我国在普惠金融领域取得的积极成效。
可以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普惠金融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需求的社会各个阶层和弱势群体提供可得、有效的金融服务,让更多的老百姓能够分享到经济增长的红利。
行至半山不止步,中流击水再出发。回望来时路,成绩斐然。展望未来,各界对普惠金融工作抱有更大的期待。随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重要任务,金融业也要回答相应的问题——什么是乡村振兴?如何理解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含义和范畴?这一领域的金融支持要实现可持续,又该如何在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下寻找平衡?
乡村不等同于农村
长期以来,乡村金融、农村金融这两个概念经常被混用。乡村是否等同于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否等同于服务“三农”?对此,业界有相当大的争议。
“人们通常认为既然乡村金融源于农村金融,而且又是面对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乡村金融主要就是如何更好地服务‘三农’,即农民、农业和农村。现有的政策重心以及各种考核指标也都以服务‘三农’作为目标。似乎只要大家一心奔向服务‘三农’,乡村金融的目标就实现了。”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副院长莫秀根表示,乡村不局限于农业,还包含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内涵,同时也不局限于行政区划的限制,而是指以乡、村为主体,覆盖包括县域、城市远郊在内的区域。
莫秀根援引了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的定义。根据定义,“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
中国人民大学农村经济与金融研究所常务副所长马九杰也认为,乡村具有多功能性,除了农产品商品性产出之外,还有生态服务、景观、农耕文化传承等功能,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促进农业非商品性功能的价值开发、价值实现,在此基础上开发针对乡村多功能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莫秀根表示,之所以强调乡村的范围,是现有的农村在家庭收入构成、居民生产生活场景等方面都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乡村金融并不等同于“三农”金融,而是需要满足大到基础设施建设、小到家庭消费等更大范围、更多种类的金融需求,并担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找到不可替代的自身定位。
追求“双重目标”
强调乡村金融的发展范畴,其意义不仅限于概念的辨析。在业内人士看来,乡村金融的发展本身也有其特殊性。由于乡村主体弱质性、乡村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客观存在,金融机构在支持乡村振兴时往往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
莫秀根认为,如今,乡村金融要回答的重大问题,不是停留在表面的如何服务“三农”的问题,而是如何重构金融体系——既要实现社会目标,又要形成商业可持续的金融生态体系。
大家保险集团原总经理徐敬惠提出:“普惠保险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覆盖乡村地区的时候必须满足‘双重目标’,保险公司无论是从彰显保险保障功能,还是提高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率,都可以增加对乡村地区的投入。当然这也离不开相应的政策支持。”
所谓乡村金融的“双重目标”,是在商业可持续的前提条件下,主动创造商业利用以外的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所有外部性价值。简单来说,乡村金融机构实现“双重目标”有两种策略。一是最小化负向外部性。比如,对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项目,乡村金融机构应减少甚至避免投资这类项目。二是最大化正向外部性。例如,金融服务弱势群体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乡村金融机构应该在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将最大限度触达弱势群体作为自己的目标之一。
CAFI院长贝多广提出了资本光谱的概念,鼓励在发展乡村金融时资本应在纯商业和纯公益之间找到中间地带,用普惠金融的目标引导商业机构兼顾社会和商业,“调和”公益性资金和商业性资金,并基于此形成服务乡村的“双重目标”金融生态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院长吴晓求表示,在开展普惠金融时要有准公益的心态。随着市场化的推进和技术的发展,金融的客户端不断下移,金融准公益的特征愈加显现。不过他还提示:“如果把普惠金融做成一个收益很高的金融活动,又没有解决风控难题,就会出问题。”
专家们普遍认为,尽管在实践中已有“双重目标”性质,但现行对商业银行监管及配套政策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贝多广等专家建议,应在政策层面上明确包含“双重目标” 性质的乡村金融机构有别于纯商业机构的地位,可以制定相应法律,并建立配套的政策,适当放宽业务考核,加强社会目标考核,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转向追求“双重目标”,充分发挥出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潜力。
“例如,基于乡村的产业形态使其金融需求呈现独有的特征,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间往往难以完全匹配,对此,在相关监管指标上予以考虑。此外,对于一些创新性的合作金融,除了严监管外还要配套专业化指导,允许其依据地方特色探索发展,补充地方乡村金融的空白。”贝多广表示。
当然,为了避免机构浑水摸鱼,也要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识别出真正有“双重目标” 性质的金融机构。专家提示,通过主观、客观等指标,从公司章程中包含“双重目标”的众多金融机构中筛选出在实际工作中履行“双重目标”的金融机构。
找到差异化定位
强调乡村金融的社会价值,与商业可持续和市场机制并不矛盾。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瞿强认为,乡村金融尽管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但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符合市场化的机制。
从整体来看,我国的普惠金融也一直坚持这个原则。过去多年来,普惠金融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重点发力的领域,大型银行“下沉”、小型银行“深耕”,增加了普惠金融服务的供给。同时,乡村金融机构在服务乡村主体时要持续根据乡村主体发展情况及金融需求,结合其特点找到服务突破口,创新各类金融产品,及时满足乡村主体变化中的需求。
不过,随着各类银行蜂拥进入“三农”市场,扎根乡村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也要回答新的问题,如何在差异化竞争中找到自己的定位和基本盘。
“农商银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小、快、灵,扎根地方,对本地业务反应快,但在资金价格上不具有优势,金融科技方面竞争力也相对薄弱。而大型银行则面临决策链条长、下沉较难的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普惠金融实现进一步深入发展,要在商业可持续和社会价值间找到一种平衡。
如何突破这种行业困境?莫秀根表示,从机构来讲,错位竞争、优势互补仍是重中之重。在金融服务供给机构层面,在不同金融业态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各类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的优势,通过同类机构之间差异化定位实现错位发展、优势互补。“需要注意的是,错位竞争即金融机构间的竞争仍然存在,关键是在主要服务对象上各有侧重。适当的竞争有利于鞭策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高服务质量,可以更好地服务乡村的发展。”莫秀根补充道。
吴晓求建议,要通过科技手段解决普惠金融中的难点。普惠金融不是公益性的金融行为,要通过控制风险使得成本处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此外,各金融机构都应该设立普惠金融部,对中小微企业、广大的农村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这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