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商业广告宣传的提示
2023-09-15 20:44:01


全市广告活动参与者:


“中秋”“国庆”佳节临近,节日市场商品和服务营销宣传热度快速升温。

为营造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营销宣传提示,要求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和网络直播营销宣传中,严格落实广告相关方主体责任,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以健康的表现形式开展广告营销活动,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要建立健全广告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抵制有悖于以下规定的商业广告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


1

不得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相关决议决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宣传。

2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3

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行为。

4

不得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锐性问题以及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

5

不得未经审查发布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在涉及老年人的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6

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对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7

不得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发布任何形式的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8

不得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9

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以及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强体力等功效。

10

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11

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据事实,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不得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做推荐、证明;也不得以专业人士、受益者、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农兽药饲料、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种子种苗和种养殖广告作推荐、证明。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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