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3-08-25 20:50:33


各相关经营主体:

近日,个别地方食用盐价格出现异动,为维护我市食盐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食用盐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食盐市场价格秩序。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三、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经营者要将进销差价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借机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食用盐。

四、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要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进行捆绑销售或搭售其它商品。

五、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部门协同,注重食用盐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加强行政指导与提醒告诫,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国家食盐供应渠道畅通,货源充足,质量可靠,请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1231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铁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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