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全区启动“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
中国政府采购报 2023-07-26 18:24:1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通知,在全区范围内开启公务用车及其相关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这份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公务车辆相关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目和限额,将开展框架协议采购的商品品目限定在乘用车、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范围内,并将上述四种商品统称为“四车辆”。《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四车辆”,且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下,设区市、县(市、区)级预算单位单次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下的,可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单次采购预算金额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人应作为单个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不纳入框架协议采购范围。因地域限制等无法选择自治区本级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的,采购人可以选择当地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

《通知》确定了自治区本级“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的具体流程,并要求各市、县参照区本级的采购流程执行“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根据《通知》,采购人执行“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一步是在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四车辆”政府采购预算;第二步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编报采购实施计划,选择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品目,并关联政府采购预算指标;第三步是登录“广西政采云”系统,进入框架协议电子采购平台,选择相应品目,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选定入围供应商及其代理商或分支机构和产品服务,关联采购实施计划并下单采购;第四步是签订电子合同,并在入围供应商履约后在线确认收货并备案采购合同;第五步是在合同履约(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通过“广西框架协议大厅”对入围供应商做履约评价。

《通知》明确了各方当事人责任。集中采购机构作为“四车辆”项目征集人,负责框架协议的公开征集程序和订立框架协议、组织落实框架协议、入围结果公告等工作,还负责调解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核实并处理入围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违约情况;采购人应加强第二阶段采购合同授予管理,结合入围供应商服务或供货价格、质量及便利性、用户评价等因素,合理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备案;各市县财政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开展本地区“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并加强监督管理;各级预算单位对执行“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

记者注意到,《通知》发布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市县已开始“试水”公务用车及其相关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今年4月份,博白县委托代理机构开展了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并于6月初完成第一阶段入围工作,入围结果公告显示,共有两家供应商入围,该入围结果全县共享,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月11日。此次《通知》发布后,广西公务用车及其相关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将有据可循,并进入全区全面推行的新阶段。

记者了解到,自财政部去年3月份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就积极落实有关文件精神,于去年8月份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拟定各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需求标准和采购方案。经过近一年的筹备,上述有关开展“四车辆”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出炉,公务用车及其相关服务也成为广西首个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框架协议采购的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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