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 九派通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荆门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和《荆门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征求意见稿)),启动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双证书或双职称的教师,即“教师+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教师认定工作。

实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是贯彻落实省相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办法》中要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中等职业学校的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也可纳入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包括“理论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和“实践教学能力基本条件”两个方面,其中“理论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强调要“取得中等职业学校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实践教学能力基本条件”强调要“获得相关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务(职称),或具有相应的能力水平”。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市教师发展中心具体实施。“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照个人申报、学校初审、组织认定、结果复查的程序实施,原则上在每年8月启动,9月底前完成。

我市对“双师型”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进行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双师型”教师课时费标准可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师申报市级及以上教育人才称号,应具备“双师型”教师任职资格。

《标准》则规定,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按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两种类型,依据不同条件分别设置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并对申报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分别设置了具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