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 | 税收制度促进市场分工的逻辑探析
中国财经报 2023-07-19 08:44:36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牢牢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需要更好发挥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方面取得更大突破。税收制度是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税制改革始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发挥着坚实的基础保障作用。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只有深刻把握好税收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关系,顺应其内在规律,才会让税收制度更具生命力、更加可持续,切实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市场分工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得益于市场分工的不断深化、细化,社会生产的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生产力得以解放和发展,经济效率不断提高。如何正确认识并顺应市场分工的特征和内在规律,不断降低市场分工壁垒,构建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激励机制,成为税制改革的核心导向之一。总的来说,税收促进市场分工的内在逻辑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税收制度对要素分工产生一定影响。进入工业社会以后,生产要素更加分化,特别是化石能源等物质要素的使用成为工业社会价值创造的重要来源之一。工业生产中,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分工合作成为要素分工的重要特征,资本—劳动比率也成为衡量不同工业生产领域生产方式的重要指标。此外,随着工业化水平不断提升,资本要素等不断分化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类型,不同类型要素之间分工合作更加复杂。通常来说,工业生产中,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往往会受到物质资本要素或人力资本要素的显著限制,对此,我们在税制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要素的相对稀缺性。税收在发挥筹集收入功能时,必须合理安排物质资本要素、人力资本要素以及劳动要素的税负结构,让税收更好地与不同类型要素在工业生产中的相对地位及稀缺性相适应。此外,经济运行中,不同类型要素的分工合作方式非常多元,它们既可以以企业组织形态为基本单位,在企业内开展分工合作,又能够通过直接市场交易过程开展分工合作。

税收制度也能够影响要素分工合作的组织形态。要素分工究竟是完全采取企业组织形态,还是采取完全市场交易方式,抑或是介于两者之间——部分采取企业组织形态,部分采取市场交易方式(比如企业将部分业务外包给其他市场主体等),都会受到税收制度的显著影响。不同领域要素分工合作的组织形态有着较大差异,税收制度不应该对其进行过多不当干预。

第二,税收制度对产业链分工产生显著影响。不同类型产业的演化发展,是市场分工和专业化生产达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市场需求迅速扩大,工业生产环节不断延伸、拉长,不同生产环节的分工合作成为必然选择,其相互之间的生产关系表现为产业链。由此,影响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是同一产业链中不同环节间的协调成本。就税收而言,产业链分工对税制设计有着重大影响,整个产业链的价值增值成为重要税源之一,社会产品的流转价值成为良好的计税依据,货物与劳务税等流转税成为重要税种,呈现税基宽广、收入稳定性强等特征。

与此同时,对产业链上不同环节的重复征税容易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理论界提出“税收中性”概念,即税制设计不应该对产业链分工造成过度干预,资源配置结构不因税收存在而发生显著改变。现实中,税收制度不断演化变革,从产品税到增值税的改革创新历程,体现出随着产业链分工变化,税制不断变革的发展趋势。然而,时至今日,技术创新仍在推动市场分工进一步深化、细化,新的产业类型仍然不断涌现,产业链分工更加复杂、环节更多,如何更好地发挥税收中性原则作用,始终是重大命题。

第三,税收制度对区域分工产生重要影响。市场分工的另外一个重要维度是空间分工,空间分工是市场分工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必然结果,区域分工是空间分工的一种表现形式。产业链上各环节的市场主体在进行生产选择时,往往会根据不同区域的要素、禀赋、特征等因素选择符合自身生产目标的区位布局。不同区域利用自身比较优势开展市场分工,生产地和生产地、生产地和消费地之间的分离、分工合作成为区域分工的重要表现形式。由此,区域间税收分配可能会成为影响市场主体的区位选择行为,从而影响区域分工。这也为税收功能发挥提出了新任务,即区域间税收分配不能对区域分工进行过度干预。同时,也提出了区域税收分配的基本原则,即区域分工中不同区域的价值创造应该与其区域税收分配相适应。事实上,这进一步扩展了传统税收中性的内涵与外延,税收中性不再局限于产业链分工领域。现实中,我国正在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要对区域税收分配体制予以调整、优化,更好地激励各地建设好、维护好全国统一大市场。

第四,区域分工不断扩展形成全球分工,税收制度对全球分工产生影响。随着工业化水平的持续提升,市场分工的广度和深度大大加强,全球分工成为空间分工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不同国家之间凭借自身比较优势,在全球分工及产业链中占据相应位置。税收制度对全球分工主要产生两方面影响:一方面,融入全球分工体系成为全球分工下市场主体发展能力的重要保障。因此,税制需要发挥功能,更好地帮助本国市场主体融入全球分工体系。另一方面,不同国家间的税收制度协调及税收分配成为开展全球分工的重要保障,以避免产生不同国家间的重复征税问题,使不同国家在全球产业链中各环节的价值创造与税收分配相适应,更好维护公平公正的国际税收分配秩序。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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