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近年来积极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前移,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制定和调整的必要条件,搭建起“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结果应用”的完整预算绩效管理链条,最大限度避免财政资金的低效浪费,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立起完善的事前绩效评估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2010年,北京市财政局在全国率先选择8个社会关注度高、金额较大的项目及重大政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中介机构等参与预算报批前的审核和评估试点,综合研判项目(政策)“有没有必要做”“能不能做好”“预算实不实”等问题,最终决定财政资金“该不该给”。通过事前绩效评估,把好预算资金分配的“第一道关口”,助力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同时,引入多种力量参与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对于加强人大和社会监督,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历经十余年发展,已经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是建章立制。2012年《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在此基础上,2013年,增加预评估环节,进一步完善评估工作机制。2014年,印发《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为事前评估工作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引和工作规范。二是优化完善,全面推进。自2016年起,评估内容指标逐步从定性向定量拓展。2018年进一步明确事前评估范围和结果应用机制:500万元以上所有新增政策、新增事业发展类项目全部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作为项目(政策)入库和预算安排的必备要件。三是结合中央、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市财政修订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将评估主体由财政部门向预算部门和单位拓展,评估范围由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围,评估事项扩大至所有新增项目(政策),评估指标突出财政可持续性,建立事前评估项目(政策)随时申报、随时评估、随时入库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将事前绩效评估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
事前绩效评估的“北京特色”
北京事前绩效评估遵循绩效导向、财力匹配、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及时高效、权责对等的原则,在注重发挥预算部门主体作用前提下,积极构建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多主体协同联动机制,同时突出成本效益分析和评估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财政与部门评估各有侧重、一体推进。为提升预算部门的绩效意识,财政部门评估资金量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项目和政策。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新增重大项目、政策进行评估。2023年,各部门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对年度所有新增项目(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市财政选取8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政策)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
二是评估内容“五性”结合。包括重点评估项目(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率性,兼顾项目效益性、经济性。必要性,即评估项目(政策)设立是否与国家及北京市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相符,是否与主管部门职能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与其他项目或政策是否交叉重叠,是否经过充分调研和前期论证,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可行性,即评估项目(政策)实施条件是否可行,包括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完备、行业备案信息等是否齐备、未来实施是否具备可持续的条件和环境保障、项目投入是否可行等,以及政策实施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构架、运行机制以及制度保障,政策是否有利于市场竞争,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先进、经济、高效,政策资金管理方法是否明确,是否有明确的后期退出机制等。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在既定目标下投入成本是否达到最小化程度、是否考虑替代方案成本节约情况;政策是否有明确、合理的资金分配办法,在既定政策目标下投入总成本是否达到最小化程度,成本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效率性,主要评估项目(政策)预期产出是否清晰明确,是否反映了既定投入水平下的最大产出,产出数量与质量是否与预算申请相符,产出指标值是否合理、细化、量化、可考核,资金分配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相匹配。效益性,主要评估项目预期效益是否合理、可实现,是否反映了既定投入水平下的最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各项效益所对应的指标值是否量化、可评价,可实现的效益是否得到利益相关者的认可;政策实施周期内预期效益是否体现了政策所需解决问题的明显改善程度,是否选取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效果指标值,指标值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政策是否具备可预见的稳定性。
三是事前评估与预算评审有效衔接。预算评审和事前评估分工明确,有效衔接。事前评估重点关注目标、效率与效益,主要解决新增项目成效“行不行”或者“应不应该”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问题。预算评审重点对部门申报的项目预算进行审核,主要解决项目具体需要多少财政资金支持的问题。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将作为预算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是绩效评估与预算审查监督有机结合。《北京市市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的事前评估工作,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市级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的重大项目、政策事前评估工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参与评估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评估过程和被评估对象进行依法监督和民主监督。
五是积极引入成本效益分析方法。2018年,北京在全国率先实施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目前已拓展至教育、社保、医疗卫生、公用事业、行政运行、生态环保等众多领域。目前,成本效益分析已成为北京市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方法,即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对全部成本和效益进行对比来评估项目、政策的投入价值,以实现投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按照该方法,项目单位提供同一技术方案下,按不同技术标准计算的成本效益比率,来比较原有方案与替代方案的效益,选择经济性最优的方案,以体现成本控制要求。
六是高度重视评估结果应用。事前评估结果包括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两部分。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评估得分是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内容和要点进行评分得出的结果。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上的项目(政策),结合评价结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评估得分在60分以下的项目(政策),不予支持。事前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事前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政策,纳入市级财政项目库管理。事前绩效评估“不予支持”的项目,以及“部分支持”项目中不予支持部分的预算金额,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并在一定程度上核减预算部门和单位的预算限额。
自2010年试点至今,北京市事前绩效评估项目(政策)数量从最初的一年8个增加到1549个,涉及金额从14.25亿元增加到100.66亿元,评估主体从财政单点突破到财政和预算部门共同推进,评估层级由市财政局拓展到全市各区。截至目前,北京市本级已开展近3900个项目(政策)事前评估,涉及资金约1100亿元;经过评估,近470个项目(政策)不予支持,节约财政资金近11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