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湖州,一位妈妈带着读小学的儿子来到吴兴公安分局飞英派出所“自首”。
原来,孩子之前在班里丢了一支笔,最近在同学小周那里看到一支一模一样的笔,就放进了自己的铅笔盒。后来,小周发现笔不见了就找到老师。妈妈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为了教育孩子,便带着孩子到派出所“自首”。值班民警了解情况后,默契地配合家长“演戏”,耐心对孩子进行教育疏导。
因担心孩子思想不正,为避免孩子误入歧途,希望通过警察的威严帮助孩子认知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不敢再犯,为了育娃这位家长可谓用心良苦。客观地说,将警察当成“吓娃神器”这一招数还是灵验的,至少孩子当时“深刻地认识到错误”、长了记性,短期内应该不会再犯。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知到,这种吓唬人的教育方式危害多多,不能随便采用。
“不听话,就让警察来抓你。”“还不做作业,告诉你们老师去。”“再闹,妈妈就不要你了。”……忆当年,这些话仿佛打记事起就陪伴我们成长;现如今,这些狠话仍会经常出现在家庭教育中,仿佛成了管教孩子的“利器”。殊不知,诸如此类的吓唬式教育至少存在“两害”——
对孩子心理造成阴影,此为“一害”。日常生活中,家长们大多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吓唬孩子,像这样真把孩子送到派出所交由警察来教育的情况并不多见。但这一“撒手锏”的威力不可小视,一旦处理不好会让孩子觉得做错事的后果太可怕,心理受到摧残,进而在以后的日子里变得畏首畏尾、谨小慎微,特别害怕犯错,不敢越雷池半步,甚至导致情绪上的紧张、焦虑,性格变得内向自卑、敏感脆弱。再则,家长一味地恐吓孩子,会造成孩子安全感缺失,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也会大大不利。
导致孩子认知错误,此乃“二害”。如果每个家庭都用类似的方法去教育孩子,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极大占用,还有可能导致孩子对警察、老师等角色产生错误认知,认为他们是“可怕之人”。研究显示,长期处于恐惧中的孩子会产生下意识的躯体反应。万一孩子对警察、老师等产生不该有的恐惧心理,见到警察就绕着走,当孩子真遇到困难和危险时又怎敢向警察寻求救助,反而是将孩子置于险境;因为害怕挨老师训,他们是教室里说话声音最小的那一个,上课总低着头、没听懂也不敢提问。如此一来,也就背离了教育、帮助孩子的初衷。
教育没有固定的公式。作为家长,要不断增强教育智慧、提升教育能力,切实担负起教育责任,用耐心和爱心培养孩子。要知道,孩子正是在一次次的犯错、纠错、改错过程中逐渐获得成长的,家长应该具备“容错机制”,而不是以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更不能信口开河误导孩子,要尽可能采用温和的方式与孩子交流,帮助找出问题并解决问题,让孩子感到自己是被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