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海绵城市竞争性选拔工作启动
中国财经报 2023-05-10 09:15:00

本报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日前发布通知,开展“十四五”第三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第三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总数15个,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确定。

通知指出,未有城市入选“十四五”前两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的省(自治区、兵团)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十四五”前两批海绵城市建设示范2022年度绩效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评。申报城市应具备相应基础条件,包括城市多年平均降雨量不低于400毫米;财力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投入需要,不得因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等。已获得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和示范资金支持的城市不得再次申报;“十四五”以来在城市建设领域出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城市不得申报。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按区域对示范城市给予定额补助。地级及以上城市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0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11亿元。县级市中,东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7亿元,中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8亿元,西部地区每个城市补助总额9亿元。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年拨付到位。

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与海绵城市建设直接相关的各类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包括: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排水防涝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湿地、透水性道路广场等项目。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城市内河(湖)治理、沟渠等雨洪行泄通道建设改造以及雨污水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绿地建设、排水管网建设项目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规划编制、方案制定、人员经费、日常运维等方面支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城市申报方案进行书面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城市进入竞争性评审环节,根据专家打分结果,确定入围城市名单,并现场公布。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示范城市。

通知要求,各地在申报材料中应明确地方海绵城市建设3年总体绩效目标以及分年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将与中央财政资金拨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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