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荆门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即将启动! | 九派通

小伙伴们

请准备好

电动自行车要上牌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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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对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01

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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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及湖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交警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文件明确: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发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

02

群众安全出行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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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近年来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因灵活便捷易停放、价格便宜易操作在许多地区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由于缺少约束等原因,电动自行车横穿、逆行、闯灯、占道等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给道路交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因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部分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发生后逃逸,因没有车牌和登记信息,很难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者,案件难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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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范围


对符合国标并具有 CCC 认证证书、且无不准许办理情形的,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凭其身份证明及电动自行车来历及整车出厂合格证等证明、凭证,经交验车辆合格后,予以办理登记。


登记服务点可通过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确认材料真实性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材料真实性证明。


遇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1、提交的资料无效、被涂改的或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2、擅自改装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已在外地(跨支队辖区)登记且未办理注销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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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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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

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登记。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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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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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是提升我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为此

呼吁广大群众支持、理解

配合好这项工作、做好准备

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同时,自觉抵制各项交通陋习

驾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不抢行、不闯灯、不逆行、不占道

遵守交通法规

共同携手打造

安全、文明、和谐、有序

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湖北荆门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