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结算模式需进一步优化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 2023-03-23 10:34:03

 财政部山西监管局在农业保险保费资金常态化监管中发现,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结算模式存在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补贴拨付链条过长。《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要求地方财政基于投保主体的实际投保情况,按季度与保险公司清算保费补贴资金,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的层级从中央、省、市、县到农户,其中,省级及以下农业保险补贴分为省、市和县三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运行链条较长,许多地区只能做到按年度清算,严重影响财政结算的效率。特别是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奖补贴资金结算,缺乏固定规范的结算流程,各部门职能不清晰,农险经办机构不能如期获得保费,且应收账龄时间较长,对现金流和理赔服务形成巨大的资金压力,限制农业保险的开展。 

  二是地方财政拖欠保费。农业保险需求大的地区,往往地方财政较为薄弱,县级补贴负担过重的问题较为突出。山西省各县(市、区)经济发展不均衡,个别县(市、区)级财政存在资金困难,只能勉强维持日常“三保”支出,随着农业保险的不断发展,每年的负担也在不断增加,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配套显得“有心无力”,限制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如忻州市定襄县、忻府区和原平市都种植玉米,种植面积和产量相差不大,忻府区和原平市是产量大县,根据政策规定不需要配套资金,定襄县因未被纳入产粮大县,需配套县级资金,但定襄县财政相对困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至今未能拨付到位。 

  三是组织体系不健全。县级农业保险领导组织体系,多以财政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缺乏地方政府统一的组织领导。实际工作中,各部门衔接较差,无法有效形成合力。同时,除财政部门外,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也是主要围绕资金申请、审核、拨付进行监管,给予农民及保险经营机构业务经营和发展提供专业服务力度不够。 

  二、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预算管理。调整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农业保险投入增长机制,切实将本级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保费预拨清算机制,结合地区年度方案、承保机构遴选计划,按季度按比例预拨保费补贴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调动承保机构积极性。省级财政根据县(市、区)财政实际困难程度,将补贴比例向财政特别困难的县(市、区)适度倾斜,对个别财力特别困难的县(市、区),若其三大粮食作物投保数量占周边产粮大县投保数量一定比例以上,可参照产粮大县的政策执行。 

  二是简化结算层级。规范省级及以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行为,提高效率。适时采取省级财政直接与保险经营机构据实结算保费补贴的方式,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结果,按季直接与保险公司的省级分公司结算中央和省级保费补贴资金,市县财政分别与保险公司的地市和县级机构对应结算保费补贴。 

  三是优化拨付流程。明确承保机构、财政、农业、林业、银保监等部门在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补贴申请等各环节的职责,加快完成资料审核与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财政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将保费补贴资金直接拨给保险公司。 

  四是固化协调机制。探索构建县乡村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保险机构和农户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发挥政府组织推动和政策导向作用。政府各部门在推动农业保险中要切实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农业、畜牧、林业、银保监等部门要切实高效精准行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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