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作出了重大顶层设计,对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是做好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财政部宁波监管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意见》的学习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研究,做好谋划,将《意见》精神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管局驻地就近优势和“主力军”“突击队”作用,为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发展加力提效。
夯实制度基础,提升监管能力。一是加强组织保障。自2021财政部批复同意开展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以来,为确保财会监督工作高效有力推进,宁波监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财会监督先行先试工作专班,统筹全局资源推进财会监督工作。在此基础上,后续专班将升级为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确保财会监督工作有力开展。二是完善内控机制。结合内控机制建设和执行,对监管局各项监管业务定期、不定期进行梳理,排查风险点,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为财会监督工作高效规范开展夯实坚实的内控基础。
加强学习宣传,形成监管共识。一是加强内部学习研讨,吃透《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凝练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组织开展内部培训,邀请有关专家开展专业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监督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对监管对象的培训,各处室按职责分头落实,利用各类监督会议、工作会议等机会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教育培训,做好《意见》精神的传达宣传。三是加强与地方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引导和做好工作部署,提高监督对象及社会公众对财会监督的认识。
全面统筹协调,凝聚监管合力。一是对内实施统一协调的联合监督机制。局内各处室在财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明确各项工作牵头处和配合处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处室协同工作机制的效能,共享监管信息和监管资源,各司其职,协调推进,发挥各自优势,提供监管成效。二是在外部构建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在前期与宁波市财政局、宁波银保监局、宁波证监局等已建立的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基础上,按照《意见》有关精神继续推进深化,发挥好财政部门牵头职能,加强日常沟通交流,互通监管信息,适时开展专项联合工作,在此基础上,推动与有关部门、各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紧密配合、横向协同,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为“五位一体”财会监督体系有效运转夯实基础。
紧抓重点工作,精准监督发力。宁波监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主要精神,在财政部统一部署下,聚焦当前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加力提效。一是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把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财会监督工作的首要任务。聚焦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落实财政改革举措等重大部署,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反中央宏观决策和治理调控要求、影响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二是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工作、规范国库管理等重点任务,严肃查处各类突出问题,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三是严厉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和代理记账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