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开发区提档升级,加快实现邢台综合经济实力新提升,充分发挥开发区产业聚集开放高地的作用,2023—2025年,河北省邢台市财政将安排各类专项资金全力支持开发区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一是支持开发区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按照不超过2万元/亩的标准,对开发区闲置地块腾退并有效利用的进行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在计划指标安排上优先给予支持。二是支持开发区新建公建厂房。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对开发区新建并有效利用的公建厂房按照不超过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奖励,加快开发区集约化、绿色化、平台化发展。三是鼓励开发区平台公司融资。鼓励开发区平台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方式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成功后,按照不超过融资金额的1%比例给予一次性发行费用补助奖励,补助金额不高于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
支持开发区企业创新和项目引进,增强园区总体实力。一是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主体培育。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技术改造和主体培育专项资金3000万元,优选一批列入省、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计划,对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发展类示范引领项目,按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5%的奖励,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2023—202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科技计划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开发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创新平台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三是组建产业引导母基金。组建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产业引导母基金和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子基金,发挥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子基金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单一企业直接投资,每个企业投资额不超过2亿元。四是加大对企业上市前扶持力度。在严格落实省政府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开发区内在北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实施分阶段奖补。其中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万元;完成辅导备案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补资金100万元;上报交易所审核并受理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补资金200万元。对引入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本市开发区内的企业,市财政给予奖补资金30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市财政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给予兑现。
持续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政策。积极持续落实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支持政策、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效促进开发区企业长足发展。
强化考核奖惩。对在全省考核进位、示范园区建设、招商引资等贡献突出的开发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资金奖励。市直相关部门对照《河北省开发区发展绩效专项考核办法》,对本部门承担的考核指标强化指标预警。园区办会同“两办”督查室要强化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指标完成情况。在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工资水平内,按现有工资保障渠道,对在年度发展绩效考核评定为全省A档次的开发区,人员年度考核奖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对年度发展绩效考核位列全省同类开发区前3名的,人员年度考核奖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对年度发展绩效考核位列全省同类开发区第1名的,人员年度考核奖在原有基础上上调50%。
据悉,该市将利用3年时间,力争全市开发区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在全省开发区发展绩效考核中实现逐年位次提升。2023年全市A档次开发区不少于3家,B档次开发区不少于4家达到中游以上水平,C档次开发区清零;2024年全市A档次开发区不少于4家,B档次开发区不少于6家达到中游以上水平;2025年全市A档次开发区不少于5家,B档次开发区不少于8家达到中游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