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监管局探索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有力开展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督导工作,实现年报审计执业质量监督全覆盖。
周密部署,制定一个系统方案。紧扣《意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监管局工作会议和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要求,体现浙江各所规模不均衡、分所较多的特点,制定年报审计督导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工作总体目标,确立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管服并重、严肃问题处理三方面原则,针对性制定分类分步实施的督导措施,确保年报审计执业质量监督有序有力开展。
全面覆盖,制发一份监管提醒函。坚持抓早抓好,开年伊始即向全部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制发《关于做好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监管提醒函》。从三方面进行监管提醒:一是加强执业质量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关注力度控制审计风险 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要求,勤勉审慎执业,加大审计重点领域执业质量管控;二是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关注年报集中审计期间,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确保队伍安全、稳定;三是加强风险报告工作,积极主动跟踪、及时应对和报告风险事件。
强化服务,举行一场政策宣讲会。联合省财政厅、省注协,召集不同类型、规模的5家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政策宣讲。系统深入宣讲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文件精神,听取事务所对于年报审计,尤其是重点项目、高风险项目的工作安排,深入了解事务所发展所遇困难,针对集中反映的业务承接、队伍建设、轮换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讨。
精准滴灌,开展一系列专项督导。通过座谈会、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形式,对10余家在浙主要大所及在浙外资分所等开展专项督导,就加强年报审计执业质量提出监管要求。积极宣传两办《意见》精神,特别是如何贯彻落实中介机构执业监督,听取事务所落实思路和想法。积极听取年报审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完善准则制度,收集第一手的信息资料及专家建议。针对“一库一码全链条”、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运用等重大改革事项,深入了解改革推进实施情况,既宣讲改革的重要意义,又及时向财政部反映基层的困难和建议。
强化整改,实施一批重点项目督导。严格落实“闭环”监管要求,对重点监督项目,结合年报审计督导,着力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对检查项目开展“回头看”。针对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的检查项目,及时向相关所制发《检查处理决定》,明确整改要求,并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核实。二是对日常监督延伸发现的执业质量问题,约谈主要负责人及质控负责人。对抽查相关底稿发现的主要问题,开展监督谈话,要求举一反三,从制度建设、执业质量管控、人才培训等多个维度推动问题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