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中国财经报 2023-03-16 21:37:06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社会保险发挥着互助共济的功能,是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最可靠的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平稳健康运行更是关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2022年,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健康运行,通过减轻社保费缴费负担、加大对社保基金的财政补助力度、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等措施,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良好

2022年,各级财政不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平稳,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01522.98亿元(为预计执行数,下同),增长4.8%。其中,保险费收入73169.74亿元,增长5.9%;财政补贴收入23682.17亿元,增长4.8%。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91453.11亿元,增长5.5%。当年收支结余10069.8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14789.46亿元。同时,稳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建立中央和地方支出责任分担机制,全年从18个省份筹集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拨付给14个受益省份,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

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保费政策成效显著

2022年,为应对新冠疫情冲击,稳住困难行业企业、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财政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政策,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二是自2022年4月起陆续对22个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等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基本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也可自愿缓缴。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执行到2022年底;工伤、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中小微企业等执行到2022年底,困难行业企业执行不超过1年。阶段性缓缴政策到期后,允许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三是自2022年7月起对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地区,缓缴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缓缴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上述阶段性降低、缓缴社保费政策2022年全年合计减收、缓缴社保费4024亿元,有效降低了市场主体成本,切实发挥了促就业和稳经济作用。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助力度不断加大

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持续加大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确保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2022年全年,各级财政补助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23.3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收入分别为7120.72亿元、3626.12亿元、6510.57亿元,占基金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63.59%、63.83%。中央财政2022年下达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6528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226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524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3705亿元,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连年实现保值增值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体系的要求,财政部切实采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推动社会保险基金连年实现保值增值。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应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根据上述要求,财政部积极支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同时健全风险管控机制,严格执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规定,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工作的平稳运行。截至2021年底,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权益总额超1.46万亿元,累计投资收益额超2600亿元,年均投资收益率达到6.49%。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持续加强

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社保基金安全监管体系的要求,财政部多措并举,持续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一是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如会同有关部门印发《2022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首次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参与飞行检查,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二是积极支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将举报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适当提高至20万元。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三是通过提升统筹层次防范基金风险。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分别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失业和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通过提升统筹层次均衡基金负担,增强互助共济能力,未雨绸缪防范基金风险。其中,要求各地于2023年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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