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2022年我国财政关税工作综述
中国财经报 2023-03-14 17:41:56

充分发挥关税宏观调控职能,实施“十四五”及中长期进口税收政策,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统筹关税领域合作与斗争,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是财政部交出的2022年财政关税工作成绩单。

发挥关税宏观调控作用 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对1020项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为保障人民健康,减轻病患经济负担,对部分抗癌药原料、抗新型冠状病毒药原料、镇癌痛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假牙、血管支架用原料、造影剂等医疗用品进口关税。

“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药品和医疗器材,我国持续调整进口关税,有助于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更好实现‘病有所医’。”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发展与全球治理研究所副所长高宇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事实上,制定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是2022年关税重点工作之一。财政部2022年在支持产业优化升级、保障国内市场供应、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等方面持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954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根据有关规则,对800多项本国子目进行技术性转换。为适应产业发展和便利贸易监管需要,调整呼吸机等部分税则税目。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所有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自2022年7月1日起,根据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成果,实施第七步降税,将62个税目的平均税率由3.4%降为1.7%,进一步提高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优化进口税收政策体系 着力支持新业态和产业创新发展

2022年2月,财政部等八部门发布公告,自当年3月1日起,优化调整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此次优化调整增加了番茄汁等29项商品。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郑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对于跨境电商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2022年,财政部还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以缓解跨境电商企业后顾之忧,稳定企业出口预期。此外,为缓解疫情对市场主体的影响,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完善免税店政策,调整疫情期间免税店经营和招标期限等规定,按照规范程度分类施策,对符合条件的免税店适当延长经营期限,放宽招标时间限制。为维护税制公平统一,更好发挥消费税引导健康消费的作用,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在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与国内生产环节保持一致,明确征税税目税率、有关进出口政策等。

抓好进口税收政策落实,着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是2022年关税工作的重点之一。2022年,财政部重点组织实施了“十四五”期间或中长期支持科技创新、制造业升级、农业发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社会事业等领域的进口税收政策,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安全,财政部支持解决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及有关分期纳税方案,研究确定享受免关税政策的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名单。同时,为促进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新技术,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享受分期纳税政策的新型显示器件重大项目和承建企业名单及有关分期纳税方案,准予企业缓缴税款,切实减轻企业项目建设初期资金压力。

为推动科技创新,2022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上海市相关部门对4类研发机构适用“十四五”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资格认定权限下放到浦东新区相关部门,积极支持浦东新区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

优化区域财税政策 着力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举措

2022年,财政部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制度安排,调整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等政策,新增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扩大政策适用主体,加大压力测试力度。2022年,财政部还调整完善区域财税政策,着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高质量发展,激发外向型经济活力。

——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参与拟订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推动制度型开放,研究提出货物贸易若干试点措施,支持开展先行先试;复制推广试点经验,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筛选工作,研究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支持协同创新和差异化探索,研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三年行动方案,支持推进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发展,发挥引领作用。

——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合作平台建设,研究制订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和物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参与研究制订河套深港等深化粤港澳合作发展规划及方案。支持长三角恢复发展,研究支持上海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的若干政策、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财税政策。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研究制订福建、厦门、平潭新时期发展规划和改革试点的政策措施,深化拓展开放合作。

——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退出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会同研究新增综合保税区实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备案。完善综合保税区制度建设,配合出台《综合保税区申请设立工作指引》《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提升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发挥重大展会平台作用,继续实施展会展期内进口展品税收政策。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出台2022年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

深化多双边关税合作 着力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

财政部多措并举,有效落实关税谈判成果,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自2022年1月1日起,与日本等9个首批生效成员相互实施关税减让,此后根据其他成员生效情况,于2月1日对韩国、3月18日对马来西亚、5月1日对缅甸组织实施RCEP协定税率。此外,自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对柬埔寨首次实施降税,并进一步下调对韩国、瑞士等自贸伙伴的协定税率。截至2022年12月底,我国已在19项协定项下与全球29个国家或地区相互实施了关税减让。

专家表示,自贸协定关税减让的实施,有效巩固了我国与自贸伙伴的经贸关系,有利于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缓解疫情及经贸摩擦不利影响,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财政部发挥关税减让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区域贸易安排核心议题的作用,统筹谋划双边、区域和多边关税合作,维护多元稳定的国际经贸关系。

——灵活务实开展关税谈判。科学研拟关税谈判方案,推动与尼加拉瓜签署“早期收获”安排并启动全面自贸协定谈判,与厄瓜多尔共同达成预期水平目标,与以色列等自贸谈判取得积极进展。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进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相关工作,推动DEPA成立中国加入工作组。支持扩大自贸伙伴“朋友圈”,支持与东盟3.0版等自贸协定启动谈判,做好与自贸协定联合研究工作。

——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推动世贸组织第十二届部长级会议取得“1+4”重要成果。扎实推进多边议题磋商及相关机制性工作。参与世贸组织贸易与环境系列会议,积极研究碳定价等环境议题。

——扩大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产品范围。将与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的产品范围由97%进一步扩大至98%。

专家表示,扩大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产品范围,有利于扩大我国自最不发达国家进口,进一步同最不发达国家共享市场机遇,践行互利共赢,坚定支持和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加快发展。

此外,关税司还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加征关税商品排除,依法开展贸易救济工作,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3年,关税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以新气象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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