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8时至12时,山阳县公安局查处3起涉疫违法案件,警告3人。现将案情通报如下:
1.武某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武某娥(女,55岁,山阳县城关街道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武某娥处警告处罚。
2.王某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王某芳(女,52岁,山阳县户家塬镇人,现住山阳县城关街道某社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王某芳处警告处罚。
3.张某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张某来(男,74岁,山阳县银花镇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11月26日以来两次未参加所在区域组织的核酸检测。山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张某来处警告处罚。
山阳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