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支持养老事业新发展 守护幸福“夕阳红”
中国财经报 2022-11-23 14:54:38

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聚焦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增强沈城百姓幸福感和获得感。

夯实社会保险体系,实现老有所养。一是积极落实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全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拨付财政补助资金65.2亿元,确保全市205.4万名参保人员养老待遇落实到位,实现退休人员养老金收入水平的稳步提高。二是构建便民惠民医保体系。逐步完善城乡医疗保险体系,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继续提高30元,全年统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4.7亿元,助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体现困有所济。一是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基本生活。对低保老人实施分类救助,提高救助标准,对城乡7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按标准上浮30%;60—69周岁上浮20%。全市城乡特困人员1.25万人,落实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和护理补贴1.49亿元。二是对困难老人给予专项救助。安排2000万元对集中供暖的低保户,按不超过每户60平方米和采暖费收费标准给予采暖补贴,全市统筹安排19.2万元,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护理补贴。三是给予老年人高龄补贴。为全市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800元,90—99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200元;80—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投入资金1.03亿元,确保全市3.2万名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实现需有所应。一是推进“品质养老”品牌建设。深入践行“两邻”理念,配合相关部门出台《沈阳市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强化顶层制度设计,协力推进“品质养老”品牌建设。二是打造方便可及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拨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资金500万元,支持100个试点村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补齐全市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及时下达中央资金43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将养老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及运营。2022年拨付资金808.5万元,对已运营并达到星级标准的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给予阶梯化运营补贴;拨付资金253.482万元,对全市范围内投保养老机构责任险和养老服务设施公众责任险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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