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印发《江西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新的标准和方式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办法》明确了征收范围和标准。一是征收范围更严。凡在本省区域内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包括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开采矿产资源类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二是征收标准更低。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处于建设期的矿产资源项目,按项目征占用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由现在的1元降低至0.8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将开采期的矿产资源类项目纳入征收范围,按照每季度开采量计征,每吨0.3元,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征收;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按照开采量或排放量计征,每立方米0.3元的国家规定最低标准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