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〡“跟着钱走”,看见不一样的中华史 ——兼述《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三条逻辑主线
中国财经报 2022-11-14 15:37:37

 

  钱的历史,不只是“财”,更是“政”。不少王朝的灭亡,在根子上就由财政决定了,帝王将相的贤愚不肖,都难以改变王朝的命运。《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共三十讲,从先秦的初税亩,讲到晚清的度支部,通过解答一个个历史问题,用财政的线索重新梳理了一遍古代中国的成长历程,从钱的角度解释了众多历史中的现象。“跟着钱走”,看见不一样的中华史。

刘守刚/文

一个不断进步的民族,需要一次次地重新理解过去,以便从历史中汲取失败的教训、探索前行的方向。这就需要对历史事件不断地重新考察,就像意大利历史学家克罗齐说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新一代的人在考察与阐释历史时,要带有对当前问题的思考、要运用新发展的视角与方法,如此才会有新的有益的发现。对于当前的中国人来说,也需要有这么一个不断“回望中华”的过程。

如何回望中华?视角当然有很多,由此产生的历史著作也有很多。在诸多视角中,有一个比较特别,那就是在《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一书中展现的,从钱粮收支的角度去审视历史上的财富博弈,看各方力量在此领域的角逐,以此理解历史发展的动力所在与方向所指。用这种财政视角去考察中华史上国家成长历程,可以看到恰当的财政制度让官民两利,让国家不断地发展;而糟糕的财政制度,让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两输,甚至导致国家的崩溃。正因如此,奥地利共和国第一任财政部长、著名思想家熊彼特才说:“一个民族的精神、文化水平、社会结构等,都写在民族的财政史中。”

接下来笔者对《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一书重要的概念工具、可能的意义发现、贯穿历史的关键词,做一个简单的交代。

用税柄概念考察财政权背后国家公共性的成长

与其他物种不同,人的伟大在于创造了国家,并且能不断地改进国家制度、组织机构与价值形态。在国家制度中,财政制度居于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为国家运行提供必需的资源。自古以来,国家的无远弗届常常体现在财政征收无可回避的强制性上。依靠强制性,国家可以获得钱财,但是国家获取财政收入跟黑社会收取保护费毕竟不同,还需要相当程度的合法性。唯一能让强制变得合法、让国家区别于黑社会的途径,就是被强制者自己也会同意这种强制;而被强制者之所以同意,是因为强制力量的运用是为了公共的需要。可见,满足公共需要或者说具备公共性才是财政能够运用强制力的唯一合法理由。只不过在国家发展的初期,这种公共性可能不明显,而强制性非常突出;到了人类历史发展的后期,公共性才会越来越明白地显现出来。

从财政来看,国家获取收入要依靠某种“把手”,这样的把手可以叫“税柄”。从中华历史看,能够运用的税柄主要有三个:即,人口、土地、工商业活动,由此获取财政收入的活动可分别称为:税人、税地、税商。以人口为税柄的“税人”,就是让人亲身服役,或者按人头征税;以土地为税柄的“税地”,就是按土地的面积和等级来征收粮食或货币;以工商业活动为税柄的“税商”,就是针对商品交易额、商人财产、商业活动收益征税,或者政府运用行政权参与商业活动谋取利润,亦或者政府通过设置许可来向寻求许可的人索取特许费。

在中华国家史上,以上三种税柄实际上一直在混合使用。不过,不同的发展阶段有各自侧重的主体方式。在先秦时代,国家主要依赖于税人获取财政收入。比如,西周时期的周天子,主要的财政收入是来自千里王畿内民众的亲身服役——民众自备武器为周天子打仗,就是服军役;民众为周天子耕种公田,是服劳役;民众为周天子建造公共工程,就是服力役等。当然,周天子还会向诸侯国或臣服部落集体性收取贡物,这实际上也是税人的一种方式。到了秦以后的帝制时期,主要的税柄运用方式就是税地。比如,依照土地面积,在区分土地等级的基础上,以实物或货币形式征收田亩税。到了现代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方式显然是税商。自晚清起中国走向现代国家,在财政上就是确立以工商税收为主要税商形式的过程。

从财政权强制性来看,税人是国家对民众最直接、最暴力的强制,税地相对于税人来说强制性大大减缓,但由于土地资产无法移动,因此税地的压迫性、强制程度仍很高。而税商则以自愿交换的商业活动为前提,以承认私人财产权为条件,如果强制程度高、商业活动无利可图,就会带来官民两输的局面。正如宋高宗对秦桧所说的,“比闻州县多创添税务,因此商旅不行,所在货少,为公私之害”。只有在现代国家实行的税商,才真正实现了约束财政强制权,进而实现了财政权的公共性。

从财政视角看历史的复杂性

“历史”一词,既可以用来指曾经发生的事情,也可以用来指记载并评价这些事情的论著。就后者而言,至少有三种类型的历史:考古的历史、消费的历史、反思的历史。所谓考古的历史,就是说写作目的是还原事实,告诉人们曾经发生过什么样的事情。所谓消费的历史,写作目的在于提供有趣味的故事让人愉悦,还可能顺带给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这样两种历史比较常见,前者以学术著作为主,后者以休闲读物为主。“反思的历史”还不多见,它指的是写作目的是用理论解释历史事件,发现历史的规律或者历史中存在的因果性。

由于历史的复杂性,对于历史事实不仅需要还原或者用有趣的方式加以呈现,还需要从多维度加以阐释,才能达到对历史发展的通透认识,揭示出历史中的意义与深层的秘密。以明代历史上的“私臣收税”为例。由于官僚集团的集体抵制,万历皇帝在不可能通过正式制度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征税的前提下,只好派出自己的私臣到各地去开矿、收工商税,或者监督地方官员去收工商税。史书上对此事件有诸多描述与谴责,但如果从财政视角再来看这一事件,可以发现更为复杂的历史意义,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传统意义上强调皇帝的昏庸误国与私臣的疯狂为祸。此不必多言。

第二,已有人曾关注过的,皇帝与大臣在工商经济领域争夺利益。换言之,站在道德制高点的文人大臣并没那么高尚,明代中期工商业发展产生的经济剩余,大多流入官僚手中,而不能成为推动经济进一步成长的有效资本(官僚获得财富后往往去购买土地),也不能成为国家的可税资源。正如明代大臣丘橓对皇帝所说,“方今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

第三,少有人提及的皇帝私臣收税在法理上是正当的。这就是传统工商杂税归属为皇室财政,由皇帝派出私臣去收工商税并不像初看起来那么不正当。在财政制度设计上,皇室财政的灵活性可以用来弥补国家财政的刚性,但私臣收税事件表明,皇室财政的灵活性严重破坏了民众的财产与人身安全。

第四,值得关注的征税方式与国运兴衰之间的关系。就是说,盯着田赋不放的明代财政制度,未能在工商经济领域形成国家与民众的命运共同体,不能通过正式的制度从日益发展的工商经济中获取可靠税源并进而通过更好的公共服务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是帝制时期财政正路不通走歪路带来的历史教训。

从财政视角反思并解释历史中的复杂性,目的是发现历史中的因果性,而在发现因果性之后,要么利用因果性,要么反抗因果性。在目前的历史著作中,提倡利用因果性的比较多,但讨论反抗因果性的历史论著还比较少。在上述历史事件中揭示出来并可供利用的因果性,主要是在确保民众产权的基础上征税,可以达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利益共容、公私两便。反抗因果性以汉代开始在财政上形成的“国弊家丰”局面为例,即豪强士族掌握巨量财富而国家不能从中征税。在历史上,垄断或试图垄断政治、经济、文化权力的豪强士族会不断产生,而这对于国家发展是不利的,因为豪强士族垄断一切机会后,会将一个国家凝固,窒息发展的机会,对此必须加以反抗。正像德国哲学家尼采所说,真正的历史人物都是通过反抗历史必然性来创造历史的。从南北朝直至隋唐时期,那些历史人物想尽办法反抗了这种历史因果性,打破了豪强士族的垄断,开放了政治、经济、社会机会,由此才赢得了唐以后中国历史的辉煌。但并不是每个国家都能完成这样的历史任务,比如印度在历史上始终无法打破种姓制度。

提炼帝制时期财政史上的关键词

从财政看中华史,有三个关键词可以用来贯穿历史,探索历史深层的秘密。

第一个词是责任。历史上,中华民族的生存与繁荣,离不开国家制度的建构。而在此制度下,一个个鲜活人物的行动又反过来塑造了制度,改变了历史的方向。这些历史人物为什么会这样行动?除了利益的驱动外,离不开他们对历史责任的自觉担当以及躬身入局的道德勇气。在公元前81年那场“盐铁会议”上,文学贤良为什么直诋公卿?宋代王安石变法时为什么要强调“三不足”?明代张居正为什么要用近乎篡权的方式发动改革?清末张謇为什么要顶着骂名去办工厂兴实业?从孔子以来士人对君子责任担当的强调,成为中华文明扩展和国家治理的强大内驱力。中国士人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担当,在未来仍将成为中国发展的内生力量与精神资源。

第二个词是权利。凡事过犹不及,太强调责任,有时就会忽视权利。通过财政视角来透视中国史,会发现财政制度建构的第一件事不是安排收入,而是界定产权。只有界定清楚产权,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和自身积极性发挥的重要性,让经济活动者能获得他们努力的大部分成果,经济才能运行,文明才能繁荣。财政为什么会从直接占有人身的税人方式,走向依托土地的税地方式?因为春秋战国时代人们普遍发现,直接占有人身的劳役使“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只能“履亩而税”,以收取相对固定地租的形式承认人对自身劳动力及劳动剩余的占有。在现实中,帝制时期的劳役形式虽然一再地重复出现,但又不得不屈服于历史的趋势,不断地从制度上加以消灭。帝制时期的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生存经济,劳动者迫于生存而劳动,个人独立主体地位与主动积极性尚未占据主导地位。但在那个时期已经起源而到现代条件下蔚为大观的工商业经济发展,能创造更多的剩余,但也因此更依赖于承认人的独立主体地位和权利,依赖于公共权力对产权的保障。没有权利保障,就没有现代工商业,现代国家通行的税商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第三个词是谈判。在中华财政史上,主张重农的文学贤良可贵,但主张重商的桑弘羊就错了吗?实行激进主义改革的王安石让人感佩不已,但持有保守主义态度的司马光就大错特错了吗?交好太后和太监并趁皇帝年幼之际勇于改革的张居正了不起,但当时那么多反对“一条鞭法”的意见也未尝没有道理。为此需要多种意见、多方利益的谈判、博弈,才能形成共赢的局面。财政不可盘剥民众,但国用总得花钱,压迫民众和满足公务所需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到明清时期成熟的国家治理教训告诉我们,这个界限不在于某个祖制中的客观定额,而应该在跟民众谈判商讨的结果。以19世纪的浙江嵊县曾经存在的“粮席”(一个由知县和城乡士绅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为例,它每年分两次(二月初五和八月初五)开会商议,决定本县在田赋定额之外加征多少以及如何征收,以便既完成国家的征税任务,又能满足本县公务需要并补充官吏的薪酬。由于有这么一个谈判机制的存在,当地纳税人在一百多年时间里免受横征暴敛之苦。财政政策该选择哪一种?财政的恰当界限、支出的正确方向在哪里?这些都需要有正式有效的谈判机制,以及随之而来对谈判结果实施的监督机制以及与时俱进的纠错机制。这样的公开、平等、理性的谈判机制,也是财政权力公共化的最好体现。

对国家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是要不得的,一味主张轻税甚至对税收恨之入骨的态度也不是健康。关键在于,如何建构一个兼顾责任、权利、谈判的财政制度,让国家为人的生存和社会的繁荣而服务,这是从财政来看中华史的重要启示。

总之,历史是很有意思的领域,正是通过不断地学习史实、反思历史,弄清历史中的因果关系,人类才可能有进步。黑格尔的那句俏皮话,“人类唯一从历史中学到的,就是他们没有学到任何东西”,应该不是劝阻我们学习和反思历史,而是对我们的学习和反思给予激励。

(刘守刚,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政治学博士后,研究方向为中国财政史、西方财政思想史、财政政治学。代表著作有《何以帝国:从财政视角再看中华史》《国家的财政面相》《打开现代:国家转型的财政政治》《财政中国三千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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