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条措施》打好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组合拳”
秦皇岛日报社全媒体中心 2022-07-14 11:19:36

张伟 摄

7月14日上午,我市召开《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解读新闻发布会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专场,市财政局相关领导介绍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裴庆锐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衷心感谢各位媒体界朋友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有关情况。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把发展经济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坚持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力”。市政府制定的12方面75条推动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实打实地全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作为12方面政策之一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旨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协同效应和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源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全市经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在总体把握上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一是聚焦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企业融资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区分不同企业、不同融资需求,对症下药、靶向施策,全方位多角度支持市场主体融资发展。二是突出政策的精准性、实效性。从实施对象、奖补节点、政策标准等方面,力求政策切入点、发力点科学精准,更有效发挥激励引导作用。三是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协调性。综合运用贴息、奖补、分险、增信等政策工具,统筹考虑各类融资渠道,着眼调动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市场主体等各方力量,打好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组合拳”。

《十条措施》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条,实施首发债券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按融资金额5亿元(含)以下、5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分三档,市级分别给予25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发行费用补助。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每年3月底前会同市发改委、市金融监管局、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第二条,落实资产证券化补助。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沪深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市级按发行金额0.5‰的比例对发生的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年度内不超过10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秦皇岛银保监分局审核后兑现。

第三条,实施定向贷款贴息。市级对省级重点支持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制造业企业首贷、新增的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实施贷款贴息。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贴息标准上浮10%,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兑付。对入选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与信息服务百强、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或项目,市级按不超过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家企业或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兑现资金。对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且估值5亿美元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潜在独角兽”企业,市级按其新增中长期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一年期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年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申报、审核认定、兑现资金。对2020年底前发放的符合国家规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全额和贷款合同签订日LPR的10%给予贴息;对2021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基点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市级财政按10%给予贴息。每季度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后兑付经办金融机构。

第四条,实施供应链融资奖励。鼓励产业链核心企业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其供应商应收账款融资进行确权,支持上游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核心企业应付账款融资。对成交金额增量排名全省前20位的,市级按成交金额的0.5‰对核心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第五条,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奖补。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拓展和放大倍数等情况,向其补充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30%的补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低于1.5%(含)的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在获得省补贴后综合担保费率仍达不到3%的,将担保费率补至3%。每年由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兑付。

第六条,实施首台(套)装备保费补贴。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新认定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市级给予一次性20万元定额补贴。每年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后兑现。

第七条,落实金融业务绩效奖励。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存量存贷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按年度贷款增量0.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且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其全部贷款比重不低于上年水平的,按年度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0.5‰给予奖励,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年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申报上年度奖励资金,会同人行秦皇岛市中心支行审核后兑现。

第八条,实施“政银保”奖补。持续推进“政银保”融资试点工作,小微企业(含农业企业)贷款额度提高至800万元,市财政每年补贴贷款利息0.5个百分点、保险保费1.3个百分点,剩余利息和保费由企业承担。

第九条,加强企业应急转贷支持。主要是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短缺问题。对10个工作日(含)内归还到位的免收垫资利息。

第十条,落实出口信保政策。在省支持政策基础上,市财政再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省市合计支持比重不超过企业缴纳保费的100%,每家企业不超过30万元。每年由市外事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申报、审核、兑付。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政策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压年兑现。

下一步,市财政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宣传讲解力度,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切实把政策效应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让市场主体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新华网记者

《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中应急转贷资金能够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请介绍一下应急转贷相关政策及办理流程。


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业务部主任

刘达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应急转贷资金是市政府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我市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健康发展设立的专项资金,专门为我市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应急转贷资金遵循“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注重安全”的原则,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市政府要求作为管理人具体承办此项工作,目前已与建设银行、河北银行、秦皇岛银行、承德银行、市区联社、抚宁联社、各县联社、农商行等驻秦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应急转贷业务合作。应急转贷资金提供的短期垫资还贷服务以LPR按日收取利息,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纾困解难,降低企业资金成本,这次出台的《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规定:对应急转贷支持的企业,10个工作日(含)内归还到位转贷资金的免收垫资利息。

下面,介绍一下应急转贷资金的使用流程。企业在贷款到期之前提前向市财信资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经办机构初审符合应急转贷支持条件的,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及合作银行授信期内的续贷审批手续,并由合作银行、企业、市财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市财信中心按照续贷银行和企业的要求向续贷银行的还贷专用账户汇入相应资金,并通知续贷银行及时完成有关放贷和还款工作。市财信中心全程到企业驻地提供上门服务,在企业提交的资料齐全后,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可以办理相关垫资手续,免收垫资利息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秦皇岛晚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十条措施》中,财政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及组织实施情况。

市金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责人

赵红军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目前,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工作,着力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中均要求用足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市政府新近出台的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旨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其中定会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功能定位是政府出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特定服务对象、为实现政府政策性目标而设立的金融服务机构,具有准公共定位属性。为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解决支小支农力度不够、担保费率偏高等问题,我们出台的《十条措施》中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是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支农支小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比例不低于80%。其中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二是积极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相关政策要求,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2%;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实行降费,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

三是优化融资担保奖补等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财政对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代偿金额 30%的补偿。

四是灵活制定反担保措施。不断优化融资担保机构业务流程及业务要求,根据目前中小微企业融资普遍存在的反担保措施不足问题,改变传统思路,积极探索新方式,从企业实际出发,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同时,灵活设定反担保措施。

五是与省融担基金公司、省再担保公司等机构合作,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开展批量化、小额、高频担保业务,努力构建国家融担基金、省融担基金、合作银行、市级担保机构“二二二四”多方分险机制。

通过上述政策支持,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将激励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发挥逆周期调节作用,与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形成合力,有效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爱秦皇岛记者

我市共有多少种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为鼓励企业积极研发、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有哪些支持政策?

市工信局产业规划和外经科三级主任科员 

张春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下面我进行解答。

一、我市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工作情况

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出台了《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为支持和鼓励我省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河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办法》。之后,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每年都组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评定工作。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认定工作,目前,共有天业通联重工科技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59种工业产品被列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其中,2018年有26种工业产品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2019年有12种工业产品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2020年有8种工业产品获得省级首台套产品认定,2021年我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申报的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桥梁工程钢箱梁制造等13种产品获得省级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申请评定的首台(套)技术装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的企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

(二)产品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申请单位未获得知识产权的,需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

(三)申请单位具备产品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产品市场前景好;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具有节能、节材、环保等特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

(五)产品技术先进。省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内首台(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应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六)产品质量可靠,通过省级及省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产品),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七)成套设备必须是申报年限内(申报年向前推两年)定型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技术装备产品;关键核心零部件必须是2009年(含)以后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产品。

三、相关支持政策

(一)省级保费补贴。

根据《河北省财政保险合作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实施办法》(冀财金〔2015〕29号),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经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险),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的年度财政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市级定额补贴。

根据《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推进创新发展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秦政字〔2022〕9 号)关于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新认定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市级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定额补贴。


统筹: 田哲轶 唐晓辉 刘城

审核: 卢冀明 刘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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