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低碳转型 转型金融大有可为
金融时报客户端 2022-07-08 17:40:37

  2022年7月8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和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联合发布报告《转型金融支持煤电企业低碳转型的机制研究——以山西和内蒙古为例》(以下简称《报告》)。

  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为报告发布会做开场致辞。北京大学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联席主任、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做了题为“转型金融:市场实践与政策框架展望”的主旨演讲。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和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对报告进行了点评。

  在主旨演讲中,马骏强调,在传统的绿色金融框架下,对于碳中和目标至关重要的转型活动没有得到充分支持。他表示,建立转型金融框架的目的,就是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支持高碳经济活动(包括企业、项目和金融资产)向低碳与零碳目标转型。

  作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共同主席,马骏指出,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正在起草G20转型金融框架,包括五大核心要素:界定标准、披露要求、金融工具、激励政策以及公正转型。他表示,国内也在全力推进我国转型金融体系的建立,未来需要监管机构、地方政府、金融机构、高碳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共同努力,充分利用转型金融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支持我国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

  NRDC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张洁清指出,高碳行业能否成功转型对于实现双碳目标至关重要,资金支持是转型的基础。转型金融在支持高碳行业转型的过程中,要确保转型符合双碳目标,同时要避免“漂绿”,这既要求企业设立明确的转型目标、转型路径并实现信息披露,也对金融机构从标准、工具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转型金融缺乏权威界定 推进相关政策迫在眉睫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大背景下,我国电力系统需统筹电力保供和减污降碳,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快推进煤电企业转型。内蒙和山西是我国的煤电大省,也是能源净输出排名最高的省份,对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然而,煤电等高碳行业不属于传统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而且高碳企业往往还存在杠杆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等问题。以山西和内蒙古的代表性煤电企业为案例,研究金融支持我国煤电行业低碳转型的机制,对于全国双碳目标的实现、以及煤电重点地区经济社会在转型过程中的平稳过渡有重要意义。

  相比于狭义的绿色金融专注于支持具有环境生态效益的“绿色行业”,转型金融则更多着眼于对高排放高污染行业进行绿色低碳转型的金融支持。人民银行已提出要尽快建立我国的转型金融体系,以更好地支持“双碳”目标的顺利实现。发改委等多个部委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与转型路径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可以作为转型金融目录的编制依据。浙江省湖州市已经出台了我国第一版地方转型金融目录,启动了第一批转型项目,并且为转型项目提供了激励政策。

  虽然目前还未有转型金融的官方定义,但其内涵可总结为“为应对气候变化影响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运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为传统的碳密集和高环境风险的市场实体、经济活动和资产项目,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转型提供的金融服务。” 转型金融适用于所有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债券、基金、保险、信托、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

  支持转型的金融产品2021年开始在国内兴起,包括可持续发展挂钩贷款(SLL)、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转型债券以及低碳转型(挂钩)债券。这些转型金融工具将融资条款例如利率与融资主体的关键绩效指标(KPI)和可持续发展绩效目标(SPT)相挂钩,例如碳排放量、能效以及其他可持续相关绩效指标。

  马骏指出,目前市场实践所面临的问题包括:缺乏权威的对转型活动的界定标准(方法),容易导致“洗绿”或由于担心被视为“洗绿”而不愿参与;缺乏对转型活动如何进行披露的明确要求,或要求各异;转型金融工具较为单一;政策激励没有到位;“公正”转型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在国内外金融支持高碳行业低碳转型经验的基础之上,《报告》结合山西、内蒙有代表性的煤电企业进行了案例研究,探索我国煤电重点省区煤电企业转型金融支持机制,并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煤电企业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多主体协同发力 为高碳行业转型提供合理资金需求

  《报告》认为,转型金融支持山西、内蒙古等煤电重点省区的低碳转型发展,除了煤电企业自身要提高转型意识、制定战略并积极落实之外,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商业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及多边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协同支持。

  《报告》建议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将煤电行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通过债权或股权投资,为煤电企业低碳转型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与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合作制定符合我国双碳目标的煤电转型路径及相应的煤电行业转型金融标准。

  此外,《报告》建议商业性金融机构尽快提升气候风险管理意识与能力,积极开发既有低碳转型效益又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转型金融产品,包括转型贷款、转型债券、转型保险和转型基金等,并通过设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与转型效果;积极运用央行的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提供的低成本资金支持煤电企业进行低碳转型。

  对煤电企业,《报告》建议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转型目标,确保目标符合可评估、可报告与可核查(MRV)的要求;制定企业层面的转型战略,提升碳核算能力与数据质量;通过社会责任报告、ESG报告等方式,主动向公众、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披露企业的转型目标、转型战略及落实情况等。

  在报告点评环节,华北电力大学教授袁家海强调,目前部分银行或投资机构简单地将所有与煤电企业相关的活动均列为“禁止融资”类别,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或将导致原本可以成功转型的高碳企业被迫倒闭、成为搁浅资产或不良资产,造成区域经济萎缩以及随之而来的失业和金融风险。他建议适时引入转型金融,为煤电、钢铁等高碳行业的低碳转型资金需求提供投融资渠道。

  复旦大学绿色金融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李志青认为,转型金融不是解决增量资源的问题,而是支持解决存量资源的二次配置问题。煤炭、钢铁、水泥等高碳排放产业,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属于存量资源部分,对于稳定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在“双碳”目标下,这些产业基本上以调整和转化为主,这是当前绿色金融覆盖不到、而转型金融大有用武之地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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