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出台的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实现人均GDP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的奋斗目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特别是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消费差距,都在缩小;进入21世纪以来,脱贫攻坚被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又进一步提升了这种差距缩小的速度。如今,“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阶段性目标已经达成,并且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但也必须看到收入差距仍然明显。而未来中长期目标是,“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缩小到合理区间”。
《金融时报》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农村金融与投资研究中心主任何广文,向其求解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消费水平差距特征,以及金融服务如何持续支持城乡差距缩小、实现共同富裕等问题。
关注城乡收入、消费差距的结构性特征
《金融时报》记者:我国目前的城乡收入、消费差距呈现出哪些特征?
何广文:国家统计局定期会对《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情况进行公示,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城乡居民收入、消费差距在近年来的变化。首先从人均可支配收入这一指标看,相较于8年前(2013年)城乡之间2.81倍的差距,2020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已降低至2.56∶1。可以看到,收入不平等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不过,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的绝对差距仍然比较显著。
均值背后的结构性特征同样值得关注,也是解答如何缩小差距的关键。按来源划分,城乡居民收入可分为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四类。对于如今的农村居民而言,工资性收入主要是外出务工的劳务收入;经营收入主要是产业发展收入,如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农业等,有些农户家庭还存在诸如工业、商业等来自第二、三产业的收入;财产性收入包括农村居民私有资金以储蓄、信贷、入股和对外投资、财产租赁、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方式取得的利息、股金、红利、租金,还可能包括从集体得到的集体公共财产的财产性收入和土地征用补偿等;转移性收入则是参与二次分配的收入,包括在外人口寄回和带回或赠送的收入、惠农补贴、保险赔款、救济金、救灾款、五保户的供给、奖励收入等,部分与国家的支农政策等有关。这四类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一般相对稳定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性,如果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能够保持较好的增长态势且在收入构成中占比较高,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是有利的。
从公开数据看,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较稳定,工资性和财产净收入加总占比也在七成以上;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确实代替经营净收入成为占比最高的部分,但仍有明显的上涨空间,同时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较低,财产净收入占比不到3%。从支出结构看,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占其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一直保持在80%左右,储蓄能力有限不利于财产性收入的实现和增长。
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机会和收入水平
《金融时报》记者:面对这样的收入和消费结构,现阶段应如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何广文:要推动共同富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和实际消费水平差距,不是拉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而是让低收入群体有增加收入的机会,提升其收入水平。对应四类收入,增加乡村居民收入的主要路径有增加就业创业、促进产业振兴、完善乡村产权制度以及完善乡村支持政策四个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占据重要位置,因此两者也应共同推进。增加就业机会是要在强化乡村居民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的基础上,扩大乡村居民本地和外地就业途径,同时通过促进创业带动就业。2020年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倍差达3.78,差异较大,那么增加就业就成为缩小收入差距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受到疫情影响,2020年以来外出务工人数有所下降,要尽快消除疫情影响,稳定乡村居民就业;还应强化务工人员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以缓解就业供需结构性矛盾对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的影响。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目的在于提高经营性收入,对此应促进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和稳定提供基础和保障。
由于我国农村家庭收入支出中消费占比仍较高,因此,提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应从促进乡村要素市场改革、完善乡村产权制度角度入手。鉴于中国城乡经济增长模式的差异,城镇居民比乡村居民人均拥有更多的资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增加乡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路径在于通过改革唤醒乡村大量“沉睡”资源,这是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潜力所在。针对不同资产,改革方式又有所不同,其着力点分别在于,增加乡村居民房屋的可抵押价值,完善城乡土地增值收益分享机制,进一步加快完善以乡村宅基地、承包地、山地、林地等为重点的乡村各项土地产权制度、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特别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流转制度;不断提升金融素养也是必要的,以期培育起农村居民的金融资产投资意识,提高金融投资收益。
此外,收入再分配调节机制也应有进一步的完善。对于农户家庭,政府转移性收入在其转移性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一方面要注重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优化种植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养殖补贴机制,对于粮食主产区农户,尤其如此;另一方面对于乡村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因病、残障而失去劳动能力的群体,要注意建立可持续的帮扶机制,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金融多角度发力农民收入稳定和可持续提高
《金融时报》记者:对于提高农民收入,金融从微观层面有哪些着力点?
何广文:在农民的四种收入来源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长更多依靠农民的自主发展能力增强得以实现,是推动农民收入稳定和可持续实现的关键。而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都有赖于产业振兴。因此,从提升收入水平的角度看,需要通过构建和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县域产业兴旺,助力共同富裕目标。
事实上,乡村产业振兴的路径和模式有多种,其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信贷服务需求比较复杂,同时基于各主体和行业不同的发展特征,其承贷能力也差异较大。不过总体而言,乡村产业振兴的信贷服务需求可以归结为五方面,分别是传统产业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中的创业和技术升级需求,产业链延伸下新主体的资金需求,特色产业规模化和技术革新需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集群和产业化联合体培育发展需求以及产业融合、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的资金需求等。
针对上述,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应从以下几方面着力。
一是支持特色产业规模化发展和产业链的完善。培育和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可以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增收机会,促进乡村的内生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上,金融应支持“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在促进特色产业适度规模化发展的同时,推动产业园区化发展,促使主导产业要素积聚和企业集中,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促进特色产业的全产业链发展,进而形成产业化联合体。
二是强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环节,提升农产品加工业水平,把更多的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户。中共中央在2016年就明确了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升以及提高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值的建议,金融机构可以支持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改善和促进工商资本投资“三农”的环境,鼓励企业和地区行业打造全产业链发展路径,特别还要围绕农产品加工重点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支持农业多功能性的拓展和乡村多元价值的发挥。农业不仅仅有食品保障功能,还可以实现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同时,乡村也可以发挥经济、生态、文化和社会等多元价值。在农产品高质量供给的基础上,金融还应支持农业多种功能发掘和乡村多元价值实现,特别是要以促进产加销贯通、推动农文旅融合、实现科工贸对接为最终目标,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和农村电商等,进而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四是运用绿色生产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随着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也在寻求生态优先的发展路径。在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促进农业资源环境管控的基础上,金融部门应重点发力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模式开发、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以及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等方面,打造绿色低碳农业产业链,这是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实现农业收入可持续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