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农民抵御灾害等风险的能力、稳定种粮收益,农业保险是重要手段。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进一步扩面、提标,将给广大农民吃下“定心丸”。
贵州省天柱县高酿镇上花村的农民在收获水稻。新华社记者 杨文斌 摄
农险保障亟待升级
自2007年中央财政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我国农业保险实现了快速发展,覆盖三大粮食作物、天然橡胶、油料作物等16个大宗农产品及60余个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2020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815亿元,为1.89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13万亿元。我国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农户风险保障需求日益增长,但我国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仍以直接物化成本为主,约为生产总成本的40%,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告诉《金融时报》记者:“新形势下,粮食安全越发重要,农业保险的发展对粮食安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此前农业保险特别是三大主粮作物的保险是不能够覆盖粮食生产成本的,保障性远远不足。”
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看来,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三大主粮作物保险给予较大幅度的保费补贴,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但是,过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只补偿种粮农户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失中的种子、化肥、农药等物化成本,人力成本、土地流转费用等其他成本并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这样的农业保险由于保障程度低而吸引力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策目标的实现。
“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的试点范围,将使更多种粮农户享受到更高的农业保险保障,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种粮积极性,更有效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粮食生产的规模化,提高生产效率。”李文中说。
两类保险作用重大
完全成本保险为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的农业保险;种植收入保险则为保险金额体现农产品价格和产量,覆盖农业种植收入的农业保险。
《通知》显示,以上两类保险的实施地区将由此前的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共6个粮食主产省份的24个产粮大县扩展为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3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依据《通知》,2021年纳入补贴范围的实施县数不超过省内产粮大县总数的60%,2022年实现实施地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将显著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上述两类保险的保险保障水平高。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土地成本和人工成本等农业生产总成本,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金额覆盖农业种植收入,这两个险种的保障水平最高均可达到相应品种种植收入的80%,大大超过了传统的直接物化成本保险最高40%的保障水平,极大地稳定了投保农户种粮收入预期,同时有效防止了脱贫粮农返贫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保险责任范围广。完全成本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当地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害和意外事故等;种植收入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农产品价格、产量波动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险责任范围设置相当广泛,基本解决了农民种粮的后顾之忧。
此外,本次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契合了新型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需求,将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纳入了保障范围,通过支持政策实施范围内全体农户自主自愿投保。
王国军表示:“保障范围的扩大和保障水平的提高,大大提升了农业保险的保障能力,对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农业保险发展而言,财政补贴的支持十分重要。在补贴比例方面,《通知》显示,在省级财政补贴不低于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北地区的补贴比例将由此前的40%提高到45%,对东部地区补贴35%,未对农户自缴比例和市县财政承担比例作出要求,将由实施地区省级财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推进过程强化管理
为了使农业保险政策真正惠及农户,此次发布的《通知》也强调,将加强承保机构管理。
具体来看,《通知》显示,承保机构应当公平合理地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充分征求当地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承保机构还应加强承保理赔管理,对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都要做到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
《通知》还要求,保险费率应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综合费用率不高于20%。对此,李文中认为,要求保险公司在试点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时将综合费用率控制在20%以内,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将保费中更多的部分用于对出险农户的赔付,这将有利于农户在缴纳较少保费的同时获取较大的风险保障。
王国军则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此举硬性压低了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成本,使农业保险的性价比更高,也可以把高成本的保险公司挤出农业保险市场,从而实现优胜劣汰。”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还将用好保费补贴存量,扩大保费补贴增量,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发挥好农业保险作用。同时,加强农业保险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开发标准化农业保险产品,完善风险区划和费率调整机制。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形成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全链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更好地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