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惠城区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
惠州头条客户端 2021-05-22 21:17:46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垃圾产生量也在迅速增长,由垃圾产生的问题日益突出,推行垃圾分类势在必行。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就有效推进城区城乡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工作作出了规定。

经过前期两个月的普法宣传和执法警示期,今年开始,惠城区城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环境卫生专项执法组,对拒绝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及未进行垃圾分类等行为进行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区环境卫生专项执法组共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200多次,立案13宗,拟处罚款10余万元。

该酒店整改后设置的垃圾分类投放点。

“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过程。”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按照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行为,先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比如物业、社区等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报告城管执法部门,予以书面警告。警告后,拒不整改或再次违反的,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案例一:生活垃圾未分类投放 下埔某酒店被罚

3月17日上午,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卫生与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组执法人员对下埔路某酒店进行垃圾分类工作检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未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当天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改的,该局将依法予以处罚。3月22日,执法人员回看该酒店整改情况,发现当事人未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涉嫌未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责任。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按通知书的日期,带齐相关资料到惠城区城管执法局接受询问调查,该局对上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案例二:未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 龙丰某小区物业被罚


 4月27日,惠城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龙丰街道某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物业未履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未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未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未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按通知书的日期,带齐相关资料到该局接受询问调查。该物业法定代表人前来接受了询问调查,并承认违法事实。

【法律分析】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生活垃圾分类行为;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和分类标准、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和周边清洁;四、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并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五、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六、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好前款规定相关工作,但不免除其管理责任。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图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彭红霞 通讯员冷冕冕 陈亚东 曾苑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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