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三贵: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2021-05-17 09:00:00

近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经济学院、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主办的CMF宏观经济热点问题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中国扶贫研究院院长汪三贵指出,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接下来,我们要长期面对和解决的是相对贫困,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他介绍,绝对贫困是指人的基本需求,诸如吃、穿、住、饮水、教育、医疗等方面没有得到满足,主要是指人缺乏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资源。绝对贫困的解决确保了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相对贫困是指一个人的收入或支出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到一定程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汪三贵表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首先要确定相对贫困的标准。

他提出,制定相对贫困标准要遵循四条原则。首先,要顺应贫困性质的转变。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包括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尤其是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快速增长。其次,应当统筹城乡贫困治理。在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聚集的背景下,我国的相对贫困问题不只存在于农村,而是农村贫困和城镇贫困并重,应统筹解决。再次,标准的制定要有利于实现国家反贫困目标。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最后,应逐步接轨国际贫困标准。国际惯用相对贫困标准主要以收入贫困为核心,我国城镇化进程尚未完成、区域发展不均衡,相对贫困不仅是收入分配的问题,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非收入维度的发展差距也是相对贫困产生的重要原因。

汪三贵建议,我国应该借鉴精准扶贫阶段“一维划线,多维识贫”的做法,考虑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以收入作为基本的维度,同时建立以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多维相对贫困的识别标准。应考虑现阶段对人民生活状况影响比较大的因素,并且还要有可测量的数据。可以收入、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障、生活环境这六个维度确定权重和临界值,甄别相对贫困。以收入为例,需设置相对收入贫困线,低于这条线在收入维度上就是相对贫困的。相对收入贫困线需城乡分设,可以采用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的40%这一比例值,并根据时间、贫困情况的变动进行调整。

汪三贵指出,对我国来说,无论是单一指标上还是多维相对贫困情况,由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相对贫困群体的空间分布差异较大。若全国采用“一刀切”的相对贫困标准容易发生贫困对象的遗漏,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

基于此,他提出,相对贫困的治理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区域与个体瞄准相结合。我国相对贫困人口的区域性分布特征仍然明显,中西部地区、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等仍然是相对贫困人口的主要聚居地。因此,相对贫困治理仍需通过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不断缩小这些欠发达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差距。同时,由于区域瞄准的漏出性以及致贫原因的多元化、复杂化和差异化,个体层面的瞄准仍不可或缺,要根据相对贫困人口的不同致贫原因,采取精准化的贫困治理措施。

二是城镇与农村瞄准相统筹。要能更有效、更具体地观测到城乡之间的相对差距,从而逐步精准地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的均等化,促进相对贫困治理目标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同时,也要更为有效地瞄准在城乡之间流动的相对贫困群体,帮助流动人口获得与所在地区居民平等的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重点领域与重点人群并重。就业机会的缺乏是导致城乡居民陷入相对贫困的首要因素,就业保障与就业服务应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贫困治理的优先干预领域。同时,对健康、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也不可忽视。政府应制定更系统、更协调的支持政策。此外,贫困群体尤其是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生活条件同社会一般生活标准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政府应投入更多资金予以支持。

此外,根据贫困治理实践与测算结果,相对贫困的重点人群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具有明显特征的特殊群体,未来的贫困救助政策应多向这些群体倾斜,通过分类救助,实施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满足不同类型贫困人口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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