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前四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5600多万元
惠州头条客户端 2021-05-13 11:22:38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近日,市民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民政部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我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2021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81元的标准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243元的标准发放。

图三:龙门县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有关工作。


符合条件者可同时领取两项补贴

据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包括户籍在惠州市、属于城乡低保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其中以下人员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全额领取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离休老干部。我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今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参照全省标准,为每人每月181元;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分别为每人每月200元和347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则是户籍在惠州市,持有在有限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残疾等级被评为一至四级的重度残疾军人。其中以下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残疾人;领取老年人养老护理、养老服务补贴的残疾人。我市(仲恺高新区、大亚湾区除外)今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参照全省标准,为每人每月243元;仲恺高新区和大亚湾区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和440元。

符合资格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每月2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者可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原件,银行卡账户原件。申请按本地申请和异地申请两种情况进行,本地申请首先由镇(街)录入和审核,再由县级残联进行初审,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异地申请则首先由申请地镇(街)录入,再交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审核,由户籍地县级残联初审,最后由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该负责人说,残疾人两项补贴均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并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发放时间为按月发放,每月25日前发放补贴。

“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提高广大残疾人对政策的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申请补贴、办理资格认定,我们印发了3万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手册以及3000份宣传海报,分发到各县(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村(居)委。”该负责人说。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1~4月,我市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600.84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24.91万元,两项补贴合计发放5625.75万元。截至4月底,惠州全市在册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20704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0024人。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游璇钰 通讯员刘惠雄 庞 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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