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热点】职工医保门诊特慢病 门诊看病开药可以报销 | 鞍山新闻网

将一些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恶性肿瘤等特殊疾病和高血压Ⅲ期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等慢性疾病的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特殊保障政策。参保人员通过门诊特慢病认定后,可以直接到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享受门诊报销政策。21日,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针对参保职工比较关注的门诊特殊病种和门诊慢性病种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都有哪些?

目前鞍山市职工医保的门诊特殊病种现共八种,分别是:1、恶性肿瘤;2、尿毒症肾透析;3、精神病;4、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5、系统性红斑狼疮;6、部分罕见病;7、普通结核病;8、耐多药结核病。

二、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怎么办理?

患有以上病种的患者可以随时拿相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门诊特病手续,办理完后便可以享受门诊特病的相关待遇。

三、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保障?

1、门诊特殊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与该病有关的诊断和治疗相关用药、医疗服务项目等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住院比例给予核销;其中普通结核病患者经鉴定可享有门诊特殊病待遇且实行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每月支付限额为350元,自备案之日起,最多支付12个月;

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经鉴定可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且不设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自备案之日起,最多支付24个月。

2、取消门诊特殊病患者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含二次)起付标准,也就是说年度内因病情需要多次(二次以上)住院治疗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只需要缴纳一次“门槛费”,其中患精神病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我市指定的专科医院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不需要缴纳“门槛费”;普通结核病和耐多药结核病患者在我市结核病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不设住院起付标准,在其他结核病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3、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国家医保谈判高值药品按照乙类药品实行定点供药管理,结合鞍山实际,现已开通高值药品供应保障双通道,即门诊特殊病患者可在我市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中自愿选择一家购买药品并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到目前为止,门诊特殊病患者共享有91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和高值药的医保待遇。

四、 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目前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有24种,分别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高血压Ⅲ期合并症、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冠状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慢性丙型肝炎(抗病毒治疗)和血友病。

五、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每月最多能报销多少?如何办理?

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实现最高支付限额管理,不同病种的医保报销限额也不一样,其中: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这两种慢性病每月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120元;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银屑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白塞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运动神经元病,这七种慢性病每月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150元;高血压Ⅲ期合并症每月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280元;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重症肌无力、再生障碍性贫血,统筹基金每月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300元;糖尿病合并症、帕金森氏病和帕金森综合症、脑垂体瘤泌乳素瘤、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乙型肝炎及其引起的代偿期肝硬化、冠状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每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50元;慢性丙型肝炎在慢性病门诊进行抗病毒治疗时使用长效干扰素的费用实行限额补助,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月,医保支付期限为6-12个月;血友病视病情分别限定最高支付限额,重型血友病医保每月最高支付4200元 ;中型血友病医保每月最高支付1700元;轻型血友病医保每月最高支付850元。

该如何办理呢?冠状移植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支架手术后1年内抗凝治疗的患者工作日内拿相关病历资料直接到定点医院的医保科办理门诊慢性病手续。22种门诊慢性病按照每年办理两次的原则,年初、年中分别办理一次。流程为:患者拿相关病历资料到定点医院报名,并做初审;医保中心按照报名的患者人数统计分类,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患者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每年的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