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1月2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康继江同志为滦州市水利局局长;
王大勇同志为滦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汝春同志为滦州市审计局局长:
秦继国同志为滦州市民政局局长;
刘建新同志为滦州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大勇同志滦州市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张广山同志滦州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宋建华同志滦州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宋振民同志滦州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王小舟同志滦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滦州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职名单
(2021年1月22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海斌同志为滦州市古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国安同志为滦州市滦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蔡作彪同志滦州市滦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云波同志滦州市古城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