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访谈 | “十四五”期间金融应多维发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金融时报 2020-12-07 08:21:45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回顾过去,我国金融业改革不断取得突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定位进一步得到明确。展望“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金融业要实现金融深化改革的目标要求仍有多重难题亟须破解,金融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仍任重道远。日前,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副主任、天津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王爱俭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金融作为实体经济血脉所在,高质量服务好实体经济是其改革应有之义。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金融在服务好实体经济方面凸显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性。只有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责任感,才能使金融业今后的发展道路愈行愈远。为更好地推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需从多个维度精准发力,层层破解经济发展的难点、痛点和薄弱环节,处理好金融发展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实现两者的良性循环格局。要积极探寻今后5年乃至更长时期金融发展新路径、新举措,不断地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要求靠近。

王爱俭 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天津财经大学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滨海金融协同创新中心主任。主要从事汇率体制改革与国际金融创新研究。

探索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金融时报》记者: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实行高水平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此您是如何理解的?

王爱俭:高层次的金融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一环,是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必要条件。“十三五”时期,我国金融开放成就斐然,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市场化、国内外金融市场互通互联、人民币国际化以及自贸区试点资本账户开放等诸多方面都取得了突出成就。但金融机构国际竞争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因此,“十四五”甚至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我国要积极探索更高层次的金融开放,重点就是以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为抓手,先行先试资本账户开放、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等金融开放举措,加大资本市场开放程度,将自贸区打造成为离岸金融中心,助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着力构建现代财税金融体系,打好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拳

《金融时报》记者: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系”。这里将财税和金融体系建设并列,是否反映了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未来更需要财政货币政策加强联动?

王爱俭:是的,打好财政货币政策组合拳,更好地推动二者配合,构建更加高效的协调互补机制,才能不断提升宏观调控的政策效率。

首先,应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下,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在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力度下坚持适时改进,在多重目标追寻下探求动态平衡。应加大跨周期政策设计力度,强化逆周期调节,保持适度货币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预期管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环境。而且,应处理好政策调控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全面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

其次,立足于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性,满足实体经济融资需要。目前,我国仍是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适配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迫切性不言而喻,推进货币信贷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优化企业股本融资结构、提升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重势在必行。同时,应加大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优化资本市场体系、产品体系,打造资本市场的“韧性”品质。应积极发展债券市场,在良好的统筹与管理下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债融资的差异性需求,推动经济供需循环畅通,给予市场主体更精准、更直接的金融触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质效。

第三,以加快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改革为重点。可探索利用金融科技等手段,实现金融资源的市场化风险定价,加快缓解金融抑制。与此同时,推进改革应与扩大开放齐头并进,金融市场的开放务必围绕双向性,通过推动更深层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开放,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形成双循环新引擎。但在这一过程中,要警惕开放条件下的金融风险问题,推进扩大开放与加强监管之间配合的密切化,对接国际高标准规则,动态分析和准确把握国际形势,牢牢把握住发展新机遇,为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内外部安全环境。

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以数字金融为抓手让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初心

《金融时报》记者: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创新提高到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创新的四大主攻方向为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相关领域。对此您作何评价?

王爱俭:我们应以科技破解普惠金融“普”“惠”“险”的“不可能三角”。今年以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倒逼下的金融科技进一步催生,数字普惠金融再次凸显出了其助力普惠金融发展的独特魅力。我们应充分发挥金融科技作用,顺应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趋势,弥补传统普惠金融在可得性和覆盖面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缩小金融服务的空间异质性。可积极借助电子终端、大数据平台等模式搭建普惠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纾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痛点、难点。应借助科技力量筑牢数字普惠金融风险防控“堤坝”,确保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行稳致远。同时,应构筑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金融业态。政府部门应在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大力度的支持,增强金融工作的前瞻性,引导金融主体开展更便捷、高效的普惠金融服务。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普惠金融的难点、热点领域积极探索,尝试新兴技术应用,以新兴技术赋能于金融服务。政府部门还应加强政策支持力度,抓住普惠金融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打造普惠金融发展新高地。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与利益相关方的互动深度,搭建双方互动交流平台,实现互助共进、协同发展。目前,许多国家已将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我们可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与其他各国共同探索多领域、多形式的项目合作,提升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化水平。

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金融时报》记者:“绿色发展”不仅是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指引,更是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抓手。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绿色金融改革应采取哪些具体做法?

王爱俭: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而绿色金融的快速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重要的资金保障。

具体做法上,部委、地方政府应该加强协同引导,推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一是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引导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加强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展经验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的推广和复制;二是建议金融监管政策层面提供激励政策支持,包括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以及将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发展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适当提升指标占比;三是省、市等各级地方政府需积极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健全以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费用补贴为主的绿色金融激励措施,对绿色项目和投资绿色项目的金融机构实施奖励和补贴,建立绿色担保基金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绿色信贷提供担保;四是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手续,落实绿色产业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和金融机构经营成本,吸引更多优质绿色项目入驻。

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金融时报》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四五”期间,如何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王爱俭:金融的本质就是处理好信用、杠杆与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当前,面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金融市场开放度的提升与随之而来的金融风险攀升步伐并进,更多不确定性和更大挑战迎面而来。金融不仅要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要更具前瞻性地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维护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动态平衡,这本身就是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应有思维。风险叠加下,缺乏行之有效的金融监管势必会引发金融脆弱性,危害实体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金融业如何顺势而变,创新金融监管模式以构建中国金融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就凸显出极大重要性。

第一,稳金融是“六稳”中的重要一环,为更好地实现“十四五”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以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就要处理好新一轮金融发展和金融安全的关系。应兼顾严监管与稳增长,可搭建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主体协作平台,借助市场的力量去探索新路径、新方法。金融监管是一门“平衡术”,要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平衡,监管方式需要紧跟金融业务实际,及时做出优化调整与改革创新。金融监管模式要在金融业对外有序开放、稳步推进中有效对接新需求,更好地在严防各类风险、缓释外来冲击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金融创新与加强监管并重,是当下应坚守的思路。从实践来看,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冲击力往往推动监管重视度的提升,我们应认清创新与监管动态演变的矛盾关系,打造包容审慎的创新监管机制,将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协调机制融入监管体系,积极探索适配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路径,对风险、危机进行监测并及时作出反应,有效提升监管能效。近年来,监管的顶层设计和整体布局逐渐凸显出重大意义,应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框架,提升综合监管能力。可有序扩大开展金融创新监管试点工作,推动传统金融监管适配金融科技创新,以科技进步为监管转变赋能,提升监管的专业性和穿透力,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

第三,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交流与合作,探索建立与我国发展相适应的风险监管合作模式。应推进监管理念、模式的转变,注重与国际监管制度规则的有效对接,建立风险全覆盖的监管框架,增强监管的穿透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应规范监管制度,鼓励能切实守住风险的监管创新,依法将金融活动全面纳入监管,治理各种金融乱象,通过金融监管约束不合理创新,防范因经济过度金融化而引发的风险。同时,应拓宽金融监管边界,强化金融监管效率,在金融效率边界与金融安全边界上寻找最佳结合点,根据经济及行业变化随时调整监管路径,发挥监管在金融发展背后的“保驾护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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