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期间司法救助不缺位,金平检察院向3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多元
汕头+ 2020-05-09 22:15:58

疫情期间,金平区检察院始终坚持防控疫情与依法办案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近期依法对3宗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帮助申请人走出生活困境,传递检察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为预防人群聚集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金平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及时调整服务方式,以来信、网络和电话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该院第五检察部(原控申检察部门)干警一方面加大对人身伤害案件的摸排力度,另一方面与刑事检察部门案件承办检察官密切沟通,及时确定了3条司法救助线索并依法启动救助程序。检察干警深入申请人的居住地潮州市潮安区东凤镇、汕头市金平区鮀江街道和鮀济南路某塑料制品加工厂等地开展实地调查,认真核实申请人家庭情况,严格把握国家司法救助条件。

去年11月,年仅12岁的陈某强在一宗寻衅滋事案件中受伤,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其父亲右手肢残,家中还有患病的爷爷奶奶,全家主要依靠其母亲出售家里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为生。陈某强受伤后,犯罪嫌疑人未给予任何赔偿,其父亲只能向朋友借来两万多元用于孩子的治疗,其后也无能力归还。为了让陈某强得到及时有效的后续治疗,金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加快审查步伐,仅用了4个工作日就由区检察院依法作出给予救助申请人陈某强2.2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决定,缓解了这个贫困家庭面临的急迫困难。检察干警还积极主动与被害人父亲和相关社区干部沟通,确保陈某强能够在复学后及时回归课堂,接受教育,同时将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检察机关潮安区检察院反馈,请该院协助做好未成年人的帮扶跟踪工作。

申请人郭某强、林某川均为故意伤害案件的被害人,经鉴定,郭某强伤情达到重伤二级,林某川为轻伤一级。郭某强本为家中顶梁柱,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3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其受伤住院后,家庭失去经济来源,已支付的治疗费用均靠筹借,案件被告人至今未给予任何赔偿,相关后续治疗费用使郭家陷入困境。同为家中经济支柱的林某川,一家6口靠其与妻子经营熟食档为生,因其受伤住院,妻子需照顾其起居生活,全家断了经济收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在了解到这两个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后,金平区检察院根据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相关规定,分别向申请人郭某强、林某川发放了2.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以缓解其家庭的燃眉之急。

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各地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指导。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汕头市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屡创佳绩,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均推广了司法救助“汕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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