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提审”“云汇报”……远程视频系统助力汕头检务工作提质升级
汕头+ 2020-04-16 18:57:43

“我们是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远程视频审讯。”近日,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该院远程审讯室内通过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对澄海区看守所远程审讯室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进行“云提审”。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实施远程视频提审189人次,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

借助远程视频系统“云提审”

以往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市看守所、澄海区看守所和潮阳区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来回车程加上办理提审手续,提审一名犯罪嫌疑人需要耗费几小时。远程提审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远程视频系统能实时传输双方画面,视频画面与声音清晰流畅,并且做到实时刻录、全程留痕,又避免了面对面接触,确保办案文明、安全、规范。

我市两级检察院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人员原则上不进入监管场所的要求,强化部门协作联动,运用科技手段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联合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开展讯问等工作的暂行办法》,为检察办案人员在特殊时期依法开展刑事办案工作提供明确指引。

为确保办案工作合法高效,市检察院规定检察办案人员进行远程视频提讯前需填写《远程视频提讯申请表》,提前跟看守所预约视频提讯时间,同时对需要提讯的案件建立“一案一档、一人一夹”,将需要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的文书、材料等严格消毒后封装,由专人提前统一送交看守所,并在提讯结束后统一带回交检察办案人员。

讯问笔录远程运输交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确认

我市各基层检察院明确由办案人员提前向本院技术部门预约,由技术部门对本院网络设备、线路、音视频设备进行自检,确保远程视频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办案人员在提审现场依托远程视频系统,通过高清摄像头和麦克风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对话,同时制作电子笔录。讯问结束后,办案人员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将讯问笔录传输给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打印,让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捺印,并由看守所工作人员进行封装后交检察人员带回。

除了提审外,远程视频系统在案件汇报、接访、听证等检务工作中也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近期,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听取了我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关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汇报,并对案件的侦办以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给予指导。

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向上级汇报工作

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远程视频技术的应用打破了空间和距离的限制,兼顾办案质效和办案安全,充分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是当前检察工作信息化发展的潮流及趋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延伸远程视频系统的运用场景,助力汕头检务工作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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