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明天起可网上申报年度工作报告了
汕头+ 2020-04-09 16:17:24

开展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内部运作,强化信用约束,扩大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近日,市民政局发出《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网上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4月10日起,各社会组织须通过汕头市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系统(即“汕头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市级基金会、市级社会团体、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数据录入和年度报告工作。

据悉,在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经汕头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2019年7月1日后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需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为全力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援和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社会组织年报时间延长。基金会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5月10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报告填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7月30日。各社会组织应于该期限内登陆网址http://st.npo.gdnpo.gov.cn/,自行参加年度工作报告,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未参加2019年度工作报告,即社会组织“未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通知明确,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按照《汕头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要求,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抽查监督。社会组织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存在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市民政局向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反馈后仍未按要求补充或者修改完善的,按规定予以行政约谈,限期整改。对社会组织未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的,按规定依法处理。对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民政局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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