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加足马力推动专项再贷款资金“输血”重点企业
金融时报 2020-03-12 09:06:54

 

大年初四,合肥天一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就提前复工了。由于企业研发生产的免洗手消毒凝胶有较强的消毒杀菌作用,疫情发生后,其承担了抗疫物资生产的重任,将免洗手消毒产品专供全省抗疫医院。为了满足抗疫一线的物资供应,需在3月、4月先后完成两批合计16万升消毒液的生产,成本总计约600万元。但因物流、原材料等价格均有上涨,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周转压力。

    专项再贷款政策就像一场“及时雨”。在人民银行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政策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立即指导金融机构主动加强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对接融资服务,确保满足企业资金需求。在这样的背景下,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第一时间走访天一生物,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完成尽职调查,向其发放信用贷款200万元,给予3.05%优惠贷款利率,解决了天一生物的燃眉之急。

    从第一次上门走访到投放贷款资金,不超过48个小时,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将该笔贷款纳入专项再贷款台账,并在2月10日受理当日办结,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发放疫情防控贷款提供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

    据了解,截至3月9日,安徽省辖内12家商业银行已累计运用专项再贷款发放优惠利率贷款68.4亿元,加权平均年利率仅2.73%。这些重点企业亦不负众望,1月25日以来,安徽省享受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的重点企业加足马力生产,累计供应口罩11681.8万个、防护服185.82万件、消毒用品5.35万吨、病毒检测试剂169343人份,粮油肉蛋等生活物资超53.66万吨。

    提升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效率

    专项再贷款政策文件下发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立即把落实专项再贷款精准快速发放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辖内实际,制定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指导辖内商业银行全面对接名单内重点企业,摸清疫情防控有效信贷需求。与此同时,设立专项再贷款审贷小组,明确专项再贷款申请、发放程序。为减少防疫期间人员聚集,在线开展专项再贷款集体审议,在确保程序合规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2月10日、3月4日,经集体审议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向辖内3家地方法人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资金70亿元,贷款申请、材料审核、业务审批、柜台发放等工作,均在一天内完成。

    为惠及更多重点企业,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持续对9家全国性银行在皖分支机构和3家地方法人银行开展扁平化调度,实时通报放款进度,部署省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充分发挥本土优势,协调承贷银行与名单内企业全面对接、应贷尽贷、不留盲点。同时,引导商业银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对名单内企业简化流程、加速放款,原则上一天,最长两天将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发放到位;对尚未完成名单报备的企业,提前完成资料收集和授信审批,一旦企业进入名单立即放款,推动低成本专项再贷款资金惠及更多疫情防控重点企业。

    政策出台以来,专项再贷款资金累计惠及全辖266户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超过70%的优惠利率贷款都以信用方式发放,从受理到放款均不超两天,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的平均年利率仅为1.37%,低于同期同档次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个百分点以上。

    创新信贷合作模式 延展业务半径

    值得关注的是,安徽省专项再贷款承贷行中包含了3家地方法人银行。除徽商银行分支机构遍布全省各市外,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天长农商行均难以为异地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信贷支持,加之受疫情影响,异地信贷调查、银行开户等贷前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

    针对专项再贷款政策传导面临的区域壁垒,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按照“特事特办”工作要求,积极与省银保监局和农信社省联社沟通,打通政策通道、形成监管共识,充分发挥辖内多家法人农商行共同使用一套业务系统的优势,支持辖内农商行开展业务合作,通过线上传递资料、召开视频审贷会、简化授信和放款流程等方式,承贷行将贷款直接发放至企业所在地农商行开立的账户,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人员流动,解决了疫情防控企业的融资难题。

    2月21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与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开展跨区域合作,由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收集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提供信贷支持,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向上海华源安徽锦辉制药公司发放异地优惠利率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3.05%。

    在谈到怎样“用实”专项再贷款政策时,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严格按照“要快、要准、要规范”的工作要求,督促银行根据物资生产、民生保障等不同行业参与疫情防控的特点,结合名单内企业自身报送的疫情保障信息,逐笔审查企业提供的采购合同、调拨令等证明文件,确保专项再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也要求承贷银行按日报送贷款发放台账,在不干扰企业疫情防控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加强贷后跟踪,定期摸查重点企业货品生产、销售情况,保障专项再贷款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生产经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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