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斑铜制作技艺、宣威火腿制作技艺,洞经音乐、宣威花灯,古敢水族乡水族民间美术“吞口”等“非遗”项目,或多或少我们都曾听说或者了解。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一些“非遗”项目得不到传承和保护,正慢慢地消失。那么,我市“非遗”项目的现状和传承保护工作情况如何?日前,记者就这一问题对市文化馆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记者:什么是“非遗”?
市文化馆:“非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简称,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等等。
记者:目前,我市“非遗”保护项目和传承人的基本情况是什么?
市文化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启动于2002年。目前,各县(市、区)均设立了“非遗”保护机构,有专职人员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已拥有224项县级保护项目、160项市级保护项目、31项省级保护项目、2项国家级保护项目;有国家级传承人1名、省级传承人34名、市级传承人78名;涵盖了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民俗等门类。
记者:市文化馆作为“非遗“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近年来开展了哪些具体工作?
市文化馆:首先,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意见》和“云南民族文化传承工程”的相关精神和要求,目前,市文化馆已起草了《曲靖市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意见》,待各方征求意见、多方论证、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出台。其次,上报出台了《曲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为依法开展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同时,抓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云南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影像记录骨干培训、田野调查培训等培训培养工作;此外,结合工作实际,在组织好“非遗”保护中心业务骨干参加省级培训的同时,开展好市级“非遗”业务骨干培训工作。第三,积极争取提高“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记者:传承人作为“非遗”传承的主要载体,目前,我市“非遗”传承人的总体特点是什么?
市文化馆:传承人的特点影响着“非遗”的保护与传承。“非遗”大部分领域里的传承人都比较特殊。它的传承方式是活态形式的,一般均由传承人口传身授而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延续和发展。目前,我市“非遗”传承人老龄化明显,精力有限,影响了传承的效果。许多“非遗”项目面临“人亡技绝”的困境。此外,我市大多数“非遗”传承人居住在农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整体学历偏低,生活水平低,交通不便,直接影响了“非遗”的传承和传播的效果。
记者:当前,在“非遗”保护方面存在哪些困境或问题?
市文化馆:首先,对保护“非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仍然欠缺,从而导致保护工作缺乏科学的、可持续的、长远的规划。其次,对“非遗”传承人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扶持力度不够。与其他自然遗产、物质文化遗产等相比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非遗”是以人为载体、渗透于血脉之中的文化,是依赖特定的人群和特定的环境而存在的。因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传承”,传承人是保护过程中解决传承问题最关键的一环。第三,具体传承与保护的措施操作性不强。目前为止,我国已颁布了不少“非遗”的法律法规、通知、条例,学术界也发表了大量的相关理论和学术作品,同时社会各界也从各种角度提出了关于“非遗”问题保护的实施措施和建议,但各种措施和建议过于理论化,操作性不强。
记者: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有什么建议?
市文化馆:曲靖有着丰富的“非遗”资源,它们是曲靖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曲靖乃至云南文明的见证,更是建设文化强市、生态旅游城市的根基和宝贵财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非遗”的保护尤为紧迫而重要。
曲靖日报记者 吴茶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