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坐过站就强踩公交车刹车,曲靖这个嫌疑人被判刑
曲靖检察 2020-01-17 14:46:25

      日前,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向沾益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刚,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9月3日,王某刚乘坐三路公交车由曲靖前往沾益,行至玉林广场附近时,王某刚因坐过站要求驾驶员违规停车,被拒后,王某刚连续两次踩踏行驶中的公交车制动踏板,致使车辆急停在路上(当时车内驾乘人员共8人),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制动后王某刚从车窗跳出逃跑,后被公交车驾驶员等人控制。

    (图片和本案无关)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刚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踩踏制动踏板,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行驶,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对公共安全仍然有影响,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对其作出判决。

检察官提醒

       公共交通安全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是规矩和常识。任何人、任何理由要求站前或站后上下车都是无理的,更不要说采取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行为。希望通过本案的审理,警示人们时刻谨记敬畏生命、敬畏规则、敬畏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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