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出台《办法》以“最严问责”助推脱贫攻坚
河池日报社新河池客户端 2019-11-20 16:39:41

  大化瑶族自治县是极度贫困县,规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显得尤为迫切。11月15日,该县出台《大化瑶族自治县对自治区级以上各类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工作激励和问责问效办法(试行)》,以“最严问责”压实帮扶干部责任,为全县脱贫攻坚套上“紧箍咒”。

  为切实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指挥棒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该县针对不同对象,共列出需要问责的18种具体情形。如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心不强,导致贫困户家庭人数核实不准,造成多人或漏人的;对贫困户“八有一超”和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核实把握不准,造成预脱贫户不能脱贫、预脱贫村不能摘帽的相关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单位年度绩效奖直接定为三等奖;包村的县领导、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包村领导、后盾单位主要领导、指导单位主要领导、处级担任主要领导单位的常务副职、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扶贫站站长、乡镇包村干部、帮扶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等个人取消年度绩效奖,年度考核公务员(参公人员)不得确定为称职(含称职)以上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合格(含合格)以上等次。此外,《办法》还针对不同情形按照分级负责制进行问责,扣减相关责任人年度八分之一或四分之一年度绩效奖,并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资格等。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党政同责、分级负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适用于全县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含学校、医院等)和驻大化中直区直市直有扶贫任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各专责小组、整改办、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同时《办法》还明确对迎检工作扎实,任务完成好,不出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激励,除了在全县进行通报表彰,年终绩效奖提高0.2系数,优先作为各类“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新提拔任用干部优先从中推荐提名。

  “列出脱贫攻坚‘问责清单’,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攻坚的责任体系,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在落实中‘缺斤少两’,为全县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县委书记杨龙文说。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通讯员 黄炼;编辑:罗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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