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11月11日,我市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当天上午,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消防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深入河池城区建设路、六圩社区、拥军路等站点进行联合执法。
电池厂仓库内的废旧气瓶。
在建设路的电池厂仓库内,执法组发现仓库内摆放有10余个空液化气瓶。经调查,该仓库系一液化气站的储存库,并无违法经营行为。
执法组在六圩社区进行现场执法。
在六圩社区塘面屯的一栋多层居民房1楼,执法组发现,该站点储存有48个空液化气大瓶、3个空液化气小瓶。经查,该站点系无证经营,且储存条件不符合规范。执法组当即进行罚款、没收等处罚,警告经营者守法经营。
拥军路一站点无证经营被查处。
在拥军路一栋多层居民房1楼,执法组发现,该站点储存有34瓶液化气。经查,该站点也系无证经营,执法组同样现场“开罚单”。
“液化气经营者不仅需要守法经营,更应有提醒用户安全用气的责任和义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副局长陆胜提醒说,市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常态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液化气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欢迎广大市民进行监督举报,执法组将发现一起严处一起,让违法经营行为无形可遁。”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张锐锐;编辑:林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