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关于禁止熏制腌腊制品的通告
食用熏制腌腊制品影响身体健康,熏制腌腊制品破坏生态环境。为了给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切实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顺庆区行政区划范围内任何场所(包括街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河滩、路边、楼顶等)以及乡镇场镇及野外搭建固定或临时设施熏制腊肉制品。
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李家、共兴、金台、渔溪、双桥、芦溪、新复设有集中熏制点,有熏制需求的市民请自觉前往集中熏制点进行熏制。
三、凡违反本通告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劝导、警告、捣毁熏制设施、没收熏制工具和腌腊制品、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治安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投诉电话:12319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