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叔叔常常说
占道经营是不对滴!
但是,有小伙纸提问
那么我不经营
只是在街上暂时放点东西占道呢?
太天真了弟弟
城管叔叔告诉你
占道行为也是违法的!
案例1
9月16日下午六点左右,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城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进行巡查时,发现水郡路148号商家占道洗车,阻碍行人正常通行。
经核查,上述行为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该商家的行为违法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45条第7款。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责令该商家限期改正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整。
9月11日晚上,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城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在仪凤街巡查时发现小马精致烤肉店存在占道经营,针对商家占道经营,执法人员一般都以劝导为主,发放整改通知书,但是小马精致烤肉店老板不听劝,占道经营行为反复存在。
针对此情况,中城中队执法人员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责令该商家限期改正占道经营的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
无论是人行道、大马路
还是自家门前的道路
随意占用城市道路
是违法行为哦!
上周还有这些不文明行为
也被处罚了哦
四川浩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描述:占道堆放建筑垃圾
●处罚金额:5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镇江东路二段73号-75号
●违法行为描述:污水排入城市地下网管
●处罚金额:1000元
●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下面再来画个重点!
以案释法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禁止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
(二)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
(三)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
(四)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五)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六)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七)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
单位和个人有上述行为的,有责任自行改正或者清除。
第七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影响城乡环境卫生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
小编提醒各位
不要知法犯法
一起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市民
向各类违规行为Say N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