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刚性支撑人大监督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9-16 08:19:53

据《河池日报》报道,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近年来通过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不断强化立法工作和监督职能,有效地推动和保障了巴马县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工作。在今年7月召开的庆祝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上,巴马县人大首创的“三个满意度”测评,成为全国县级人大常委会中唯一入选交流材料的创新案例,得到中央领导的关注和与会代表的肯定。(《河池日报》9月2日一版)

“三个满意度”测评指巴马县人大出台的《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满意度测评暂行办法》《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满意度测评办法》《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选民对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巴马县不但将这三项测评的结果纳入全县绩效考核范畴,而且规定了相配套的“惩戒措施”,在满意度测评中指标“敬陪末座”的单位,必须接受不同形式的“处分”,从诫勉谈话到对主要负责人启动罢免程序等。

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不仅承担着立法职责,还有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在代议制的语境下,“受人民监督”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各级人大才能落实。人大的监督应该在政府运行与社会治理中起到纠偏的作用,不过因为部分代表参与监督工作的精力较为有限、相关机制尚待完善等原因,某些地方的人大监督遭遇了“粗、宽、松、软”的瓶颈。

当前各方面形势不断发展,破解人大监督瓶颈的意义与迫切性亦随之凸显,人们也看到了这方面的诸多努力与尝试。有一些人大代表就因在行使监督权时有备而来,不打马虎眼而让某些监督对象感受到了相当大的压力,而在媒体和大众眼中,这样案例就代表了人大监督应有的模样。媒体也关注到地方人大针对具体问题组织执法检查、听证、质询等,这些认真履职的行动,自然符合大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期许。

然而,单靠少数几个“好代表”的临场发挥或是某地某届人大的“突击行动”,恐怕都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人大监督的力度,不能成为破局的招数,也难以产生质变的飞越:不论此种监督来自人大集体还是代表个体,多多少少都带着一定的“即兴成分”,这又会让一些接受监督的对象“视监督为偶然”,进而产生侥幸心理。要消解人大监督的“即兴成分”,就需要制度上的创新和完善。

巴马县人大“满意度测评”之受重视,原因就在于“测评”是一项带有一定刚性的制度化安排。人大的监督工作需要来自制度的刚性支撑,才能真正实现常态化,避免监督工作落入“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后事终难继”的窠臼;才能让监督对象感受到压力、催生出动力,而不至麻木地认定人大的监督无非“罚酒三杯”,然后错判形势。

近期有央媒报道了巴马县在诸多方面取得的成就,标题感叹这个长寿之乡在做一件大事。要推进各项工作、成就一番事业,就必须与“庸懒散”做坚决有效的斗争——这一点不光适用于巴马,对其他地方也一样有效。在与“庸懒散”的斗争中,巴马的人大监督就发挥了“督战队”的作用,成绩值得肯定。

而对人大监督的监督对象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摆正自己的心态。一如《人民日报》所言,“宁要微词,不要危机”。来自外界的监督其实就像风筝线,表面上看,线牵着,风筝不自由,可把线一剪,风筝免不了要落地。因此,接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应该适应“在人大监督下工作”的新常态,做到闻过则喜、知错能改,从而让各项工作在“人民的监督”中稳步前进。

(作者:罗力玮 编辑:韦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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