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人被判刑,其中2人判死缓!我市宣判一起抢劫绑架贩毒涉恶案
2019-06-26 13:27:22

6月25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宜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依法对程建文等11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以为他人追债为业,通过提供临时住宿、聚集人员到其租房吸毒、玩乐等方式,笼络被告人姜哲、韦才顺等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宜州城区多次密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韦忠杰、程建文为首,以姜哲、韦才顺等6人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案件宣判现场。

2015年至2018年4月间,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姜哲等人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抢劫致一人死亡;为索要钱财绑架他人;采用非法拘禁手段追债索财,致一人轻伤;贩卖、吸食毒品;寻衅滋事致多人受伤。

2017年5 月6日23时许,被告人韦忠杰、程建文、姜哲等5人分开蹲守在谢某球家附近,在谢某球购买毒品海洛因时将其拦截并劫持上车。途中因谢某球激烈反抗,姜哲等3人将谢某球捆绑、蒙头、扼抱、捶打,程建文用电棒电击谢某球。到达砖厂,五被告人发现谢某球不省人事,即拨打120求救并驾车返回宜州城区。之后韦忠杰将抢得的海洛因拿走,分给莫文颖一小点,并给程建文4人3000元用于逃跑。谢某球不治身亡。


2017年4月29日,程建文、莫文颖、姜哲等人意图绑架贩卖毒品的谢某球向其索要钱财,先由莫文颖出面交易,随后其余人伺机冲出。当日22时许,计划实行过程中,谢某球开车逃跑,同行的覃某则被绑架到宜州区某砖厂的一个砖窑里关押。

在砖窑里,程建文、姜哲等5人将覃某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和钱包抢走,对其殴打、电击、火机烧、侮辱折磨,逼迫覃某打电话给谢某球交3万元赎人,未能得逞,又逼迫其打电话给其姐交3000元赎人。次日15时许,其姐说已汇钱后,程建文等五人才将覃某放走。

2015年5月13日,吴某林因蓝某拖欠其货款三万余元,找到韦某伟帮忙追债,并许诺追得债款后支付40%作为报酬。被告人程建文应韦某伟要求将蓝某拘禁逼其还钱,当天19时许,蓝某趁看守不备逃脱。

被告人程建文以已经帮追回欠款为由,通过中间人韦某伟多次向吴某林讨要报酬,未果,遂召集被告人彭洪和7人强行把吴某林带到宜州区某水库边的一间废弃房子里拘禁。期间,程建文等人对吴某林吊绑、轮番殴打、侮辱折磨,逼迫其支付报酬。

2018年4月21日,被告人韦忠杰与吸毒人员苏某(另案处理)在河池市宜州区燕山社区韦忠杰的租房内进行毒品交易。苏某当场支付2万元现金,韦忠杰将两包20克冰毒交给苏某。

2017年2月2日19时许,阮某毅(已判刑)以其妻彭某兰颈部被梁某梅抓伤为由,纠集被告人莫某成等人到梁某梅家索要赔偿红包。因嫌给的红包钱少,阮某毅等人即打砸停放在门口的柳微车,并殴打前来劝阻的梁某金三人。

此外,2015年至案发前,被告人程建文、韦忠杰等人多次聚集吸食毒品,其中多人曾各自因为吸食毒品被当地公安机关予处以拘留、罚款并责令社区戒毒等处罚。


法院认为,程建文、韦忠杰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宜州城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具备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对被告人程建文以抢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

对被告人韦忠杰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姜哲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

对被告人韦才顺以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罚金十八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韦剑平 通讯员 谢春程 杨柳 编辑:韦婉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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