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堵路、袭警……凤山这10人因妨害公务被判刑
新河池客户端 2019-06-12 16:57:19

6月12日,凤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犯罪案件,被告人罗某波、韦某新、罗某帅等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5月12日上午,凤山县凤城镇巴烈社区部分群众因不满有关征地后的5%门面分配问题,以垒石头、拉横幅、搭帐篷等形式,围堵凤城工业园区桥头,严重影响园区群众出行及企业生产经营。凤山县公安局接警后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增派警力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群众进行教育和劝离。

直至当天17时许,仍有部分群众拒绝离开堵路现场,民警在现场设置警戒线,并对堵路群众进行强制带离。在此过程中,罗某波、韦某新、罗某帅等人冲进警戒区,以暴力方式阻碍正在维护秩序的民警,用手推、脚踢等方式冲击民警用盾牌组成的隔离人墙,并用石头攻击正在执勤的民警,造成多名民警、特警不同程度受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波、韦某新、罗某帅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暴力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完全具备了妨害公务罪的主客观条件,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报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判处罗某波、韦某新、罗某帅有期徒刑九个月,罗某昌、罗某忠、黄某响、罗某、黄某艳、黄某兰、黄某虽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者:河池日报通讯员 邹玉洁;编辑:林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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