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广西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自治区公安厅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其10项新措施为:推行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实行个人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推进摩托车送检下乡;推行小型进口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推行中型以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便利临时入境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申领;便利广西辖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便利区内机动车转籍登记;试行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核验;打造“警保农邮”联动机制。
据了解,10项新措施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实施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和小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将进一步打破时空、地域和证件种类等限制,减轻群众多地往返办事负担。
二、实施摩托车送检下乡,切实减轻农村地区车主检车负担。
三、实施小型进口汽车、中型以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一改过去2类业务需到地级市办理的模式,切实为群众节省时间、减轻负担。
四、实施便利临时入境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申领,为自贸区建设和跨境自驾游提供便捷服务。
五、实施便利区内机动车转籍登记,让群众从过去跑两地变为只跑一地,同时还为对接国家“二手车”出口政策做好工作准备。
六、实施便利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核验、打造“警保农邮”联动机制,让群众享受到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同时也助推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邮政等其他行业的发展。
(作者:河池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韦剑平;编辑:林郁婷)
新闻链接:《深化全区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措施》。这10项措施是:
一、推行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全区“一证通考”。申请人可以凭广西的居民身份证,在全区范围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所有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实行个人小型非营运国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全区通办。申请人可以凭广西的居民身份证,在全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三、推进摩托车送检下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推进和完善摩托车下乡人工检验措施,协调摩托车安检机构、保险机构送检下乡。
四、推行小型进口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五、推行中型以下国产汽车注册登记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六、便利临时入境机动车及驾驶人牌证申领。对外国人驾乘自备交通工具到我区参加自驾游等活动的,由入境始发地所在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捷办理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及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七、便利广西辖区内二手车转移登记。二手车在区内各市之间相互转移登记、变更迁出的,转出地和转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均不再审核机动车检验报告。
八、便利区内机动车转籍登记。对机动车在区内各市之间转籍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九、试行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核验。机动车解抵押信息网上转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网上比对核查。
十、打造“警保农邮”联动机制。联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劝导站、保险、邮政等机构(部门),建立“警保农邮”联动机制,依托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和协管员、乡镇保险服务站、邮政所,延伸车管服务到农村,打通农村地区车驾管服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