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消费者买到生病宠物狗  顺庆执法部门助其维权获得补偿费
今日顺庆 2019-05-17 12:23:01

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冯毅  今日顺庆 刘洪和

5月16日,记者从顺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执法人员日前收到12315短信平台的一条信息称:一位宜宾消费者通过网络渠道在顺庆区西河南路某宠物店购买了一条宠物犬,收到以后宠物犬就生病,但商家不予解决,当天到南充来维权,请求该局协调解决。

收到信息后,执法人员立即与投诉者联系,但多次拨打电话都无人接听,最终联系上投诉者时得知其并未来到南充。执法人员随后添加了投诉人的微信,了解相关情况并收集证据。据消费者称,其花费2000元在西河南路某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柯基犬,收到以后,该犬只就拉血便,接着发生呕吐、咳嗽的情况,宠物诊所诊断为冠状病毒,怀疑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故意卖病狗给自己,要求经营者退狗或换狗并承担狗的治疗费。

当天下午,执法人员赶到该宠物店现场了解情况,宠物店店主余某称,该投诉人之前选择的是该店另一只狗,后换成了现在投诉的这只。余某认为,是由于投诉人饲养不当,小狗感冒而造成投诉所述的情况,拉血便是小狗的应急反应,过一天该种症状就会消失,是正常现象。余某称所有犬只都有冠状病毒,这种病毒不会导致犬只死亡。随即,余某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自己与投诉人沟通时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后查询了相关资料及法律法规,排除了经营者故意销售病狗的情况。

“宠物狗因其是活体动物,属于特殊商品,因其特殊性会存在诸多不确定的因素和个体差异。“执法人员表示,由于每只狗的身体素质不同,在运输时间、空气质量、周边环境、温度湿度等诸多因素影响下,都有可能造成不同的反应。宠物自从交到投诉人手中后,就一直存在生病、治疗的情况,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存在。选择的这条狗是经过消费者反复挑选换货确认后,从基地发出签收的,是自己真实意愿,不存在强买强卖。宠物携带冠状病毒属实,虽不至于让其死亡,但也并不是经营者所说的每条狗都携带该种病毒。因此,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应当适当补偿消费者的损失。

当即,执法人员连夜通过微信耐心与投诉人和经营者进行三方通话,调和双方情绪。经过耐心的调解工作,经营者及投诉人达成一致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300元宠物狗的治疗费,并于5月13日在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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