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蓝天办”发出督办函:顺蓬营公路顺庆段施工扬尘污染重
今日顺庆 2019-05-16 11:45:44

今日顺庆 吴雍

近日,市蓝天行动督察组办公室在对环保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过程中,发现顺蓬营一级公路顺庆段施工现场仍然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地扬尘污染严重。

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市蓝天行动督察组办公室督办函后,立即展开调查,并于5月14日向负责施工的企业四川蜀通港口航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案件立案通知书》。

经初步调查,四川蜀通港口航道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顺蓬营一级公路顺庆段(顺庆区搬罾镇原柳树垭隧道旁),在施工作业时,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存在挖土作业未采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扬尘弥漫、道路泥土多、运土车辆未覆盖、覆盖不全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之规定。

“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只要造成了环境污染,都应依法打击,严惩不贷!”顺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大平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如今,绿色理念已经渗入到生产生活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成为了越来越多人自觉自愿的共识。该区人大将在“蓝天保卫战”中依法行使督促、监察、调查权,对于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查处中必须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决不手软。

据了解,为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顺庆区从未放松整治力度。今年3月,该区还专门制定出台了《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该区将在2019年重点整治施工场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生物质露天焚烧、烟花爆竹燃放,以及油烟和烧烤等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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